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哪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二者的区别】,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现如今,在我国的婚姻当中,有一些人是分不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也同时弄不懂自己的婚姻究竟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当然在某种程度上,让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保护不好自己,看不清眼前人,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普及婚姻法的不足。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二)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请求人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详细介绍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从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我国的婚姻法还是约束十分全面的,只不过没有全面普及,导致有部分群体因此受到利益或者身心的威胁,也知道了时效不同这个婚姻是无效的,也不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日常中当事人会隐瞒自己的病情去开始一段婚姻,如果也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另外一位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骗婚,隐瞒病情的情况也不少,希望您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



·一、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多少钱?
      在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并不少见。诉讼离婚是有法院代表国家参与的,其作出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强制性保证实施的。但是法院参与调解纠纷并不是其义务所在,所以当事人应当支付其一定的费用,这就是诉讼费。那么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多少钱?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 一、起诉离婚流程...


·新婚姻法补充24如何规定?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补充24如何规定? 一、新婚姻法24条补充规定司...


·抚养权一般会当庭宣判吗
      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去决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


·抚养权变更开庭后多久判决
      抚养权变更开庭后一般三个月内审结出判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一、夫妻婚后离婚赔偿有多少钱?
      一、夫妻婚后离婚赔偿有多少钱?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


·婚姻法遗弃家庭成员指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遗弃,想必您都不陌生,遗弃是指我们将需要抚养的人进行丢弃,不对他们进行抚养义务,这种情况我们在身边也见到过。在生活中有父母对子女进行遗弃的,也有子女对父母进行遗弃的。以下是我们针对遗弃家庭成员指什么为您整理的一些资料...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可以提那些补偿?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可以提那些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可以提经济补偿这样的一种经济补偿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形之下才能够获得的,比如说请求方他付出了较多的家庭义务,那么就可以获得一个经济的补偿,这实际上跟分割财产这个问题关系并不是太大,这是两种不同所进行的一个程序缓解。(一)首先,双方...


·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
      在我国,转业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参过军,转业复员的时候会拿到一笔安置费。当夫妻一方是转业军人时,这种离婚案件处理起来稍微麻烦些,其中在财产分割上面有普通老百姓离婚有不同之处。那么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下面就由我们具体讲一讲吧。 一、转业军人离婚如何分割...


·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时候会发现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这就有可能会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了之前的经验,很多人此时就想了解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


·谁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之后,可以办理一个公证,来加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那,此时谁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确定主体资格的大事。可能多数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谁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