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哪些情况由败诉方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哪些情况由败诉方出?一、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
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哪些情况由败诉方出
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
1、不正当竞争案件。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会带来人身损害或者是名誉上的侵权,所以一般情况下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的问题都是归类到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的案件中的。而对于人身损害和名誉侵权案件的律师费法律并没有做详细的规定,只是稍有提及,对于关于医疗过错律师费的问题还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来执行。



·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具体表现在: 第一,《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


·非法行医处罚规定
      非法行医处罚规定 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行为,这样的行为在农村是经常看见的,因为医疗行业充满着巨大的利益驱使,使得他们铤而走险。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处罚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处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是多少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是多少,谁承担呢? 医疗的鉴定费是负责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负责收取的。当我们发生了医疗事故技术问题需要经过鉴定,只要鉴定出来是属于医疗方面的事故,那么这个医疗的鉴定费用就是这个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的,这个鉴定费用就是谁提出鉴定谁来交了。医疗过...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薪酬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薪酬标准是多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


·公费医疗和医保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费医疗和医保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概念不同。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公费医疗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


·医疗过错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适用的原则是什么1、医疗过错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医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就是救死扶伤,但是也有一些医务人员在其中浑水摸鱼,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不负责任,马虎大意或者是医疗机构管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医疗事故,那么谁该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呢?医疗事故责任承担的主体即哪些人会承担这个责任呢?第一,如果发生的是民事医疗事故,就是医疗事故的严重程...


·医生如何对待医患纠纷,相关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生如何对待医患纠纷,相关处理程序是什么?在生病的时候都会找相应的医生帮忙治病,但因为一些原因,我们经常会发生相应的医疗纠纷问题。作为医生就应该在适当时候妥善应对。那么,医生如何对待医患纠纷,相关处理程序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作为...


·医生刑满后可执业吗
      可以,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是不能重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厦门医社保补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厦门医社保补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