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企业年金,如果单独拿出来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具体的含义。用通俗的话来讲,其实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建立,不仅可以树立公司的形象,同时也可以增加对人才的吸引。我国法律法规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以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制定了相应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下文即是具体内容的介绍。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八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第九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十一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 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

第十九条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对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而言,企业年金是对其的重要补充。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其中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所缴纳的费用由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缴纳。总体来看,企业缴纳的费用,多于个人所缴纳的部分,所以说这对职工是有利的。



·什么是控股子公司?
      什么是控股子公司?如何理解控股公司?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子公司、分公司,而其中对于子公司很多时候都是控股的,但此时却不属于全资子公司,也就是控股尚未达到100%。而说到控股子公司,您知道这是指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控股子公司 ...


·企业拆迁营业执照到期不补办有什么后果
      营业执照,是一个企业的一十分重要的证件,我们在进行营业的时候,营业执照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到期之后超过一定的期限没有申请延期,是会失效的。那么,企业拆迁营业执照到期不补办的后果有哪些呢?公司营业执照到期后办理延期手续都有哪些呢? 一、企业拆迁营业执照到期不补办会怎么样 依...


·正规上市公司法人章有几个?
      正规上市公司法人章有几个?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与其他企业的通力合作,然而公司在对外的合作交往中又离不开印章。当签署合同、制定规则等重要文件时,必定用到公司的印章,盖上印章就代表该文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了。然而,一个公司法人章有几个呢?下面我们带来具体介绍: 一、公司法人章有几个...


·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
      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现如今人们越来越奋斗,想自己开公司的也越来越多,开公司有许多的手续以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公司注册资金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用通常会困扰着我们,我们需要去了解这些知识,为您解答。 一、公司注册资金的使用 当然可以用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


·一个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吗
      可以的,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否则构成非法发行股票。向特定个人宣传公司并邀请其对公司进行投资是合法的,但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卖股权,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或非...


·公司法经理法人代表是否必须是一个人
      公司法经理法人代表是否必须是一个人我国的公司法其实也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的不断锐意创新之下,经过调整以后,目前公司法当中对我国民商经营体系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法则。其中关于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经理董事长这些的相应职责和选举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经...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举报企业偷税漏税需要的材料包括有举报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还有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


·公司法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法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了有关合同纠纷解决的各个方面,在相关纠纷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人们对于该法的条款了解较少。那么,公司法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合同纠纷找哪个法院起诉? ...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委托授权合同或者是涉及一些经营活动的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要遵守达成合作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只要公司是属于股份有限制公司的话,那么作为股东来说,自然有自己的一些基本权利。公司的任何一项决策都不可能只听从董事长一个人的意见就可以了,在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也是如此,公司法人变更登记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么,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