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有事公民的义务,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也要相应的给付我们工资,这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而企业具体给付工资的多少并非是没有标准的,这种标准我们称之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江苏作为一个大省在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划分上有没有些特殊的规定?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概念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二、组成结构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三、制度内容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它既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企实现工资总额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对国企收入分配具有约束作用。
四、社会评论
媒体报道,近日全国多个省市公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2013年相比,其中近半数省市工资指导线涨幅出现了下调。针对此事,那些一贯认为中国不刺激房地产就存在崩盘风险的“挺楼派”认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调代表着中国经济正在衰退,如果再不采取刺激政策,很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失业。不知是出于缺乏经济概念常识,还是在故意地危言耸听,在当前的经济增长依然维持在7.5%左右的中高速增长时期,竟然有人借机提出“衰退”一词,真是惊人。不可否认,今年以来,经济增长速度确实存在持续回落的现象,但市场达成的共识无非是“增速下滑”、“回落”等说法。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日前提出,目前中国正处于三期叠加的阶段,
一是经济增长换挡期
二是结构调整的阵痛期
三是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
在这个阶段,短期经济运行中出现一点问题,比如增速下滑零点几个百分点,“不必大惊小怪”。
五、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
21省份公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消息,让小伙伴们关心起自己能不能涨点工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并不在21省份名单中。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他省份都是由省一级发布工资指导线,而江苏早几年就下放到各市自己发布。他表示,截至目前,常州、淮安等7个市发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统计,江苏已发布工资指导线的7个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都是10%。常州、南通、镇江等市,未设增长上线,淮安市则明确了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上线为15%。下线方面,各市都规定了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
根据最新的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分别设置了基准线、下线、上线三个标准,这将进一步提高江苏劳动人民的工资水平,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是一大进步。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心之一,企业工资指导线必定会比其他地区要高,但是江苏的生活水平相比您也都清楚,工资的上涨可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的生活压力。



·每到毕业季就会有很多大学生出来找工作,职场上的残酷竞争往往让
      每到毕业季就会有很多大学生出来找工作,职场上的残酷竞争往往让这些大学生只关注工作环境、薪资等一些要求。这并不是说这些要求不重要,而是说各方面需求都需要平衡,不能忽视掉其中之一。其实,新入职大学生在面对工作的时候,是有很多东西需要格外注意的,我们针对这一情况,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


·结婚前的工资是不是共同财产
      结婚前的工资是不是共同财产 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日后,若是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另一方也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您都知道,劳动者去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时间有没有限制了,劳动合同可以签一年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感兴趣可以看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签...


·完整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一、完整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我单位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我公司录用,原任本单位________月工资________元。于______...


·仲裁劳动关系一般多久出结果?
      劳动关系是生活中一种十分常见的关系,任何人都有缔结劳动关系的权利。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很多和劳动有关的劳动纠纷,劳动者会因为各种原因将雇佣者告上法庭,希望法庭做出公平判决。而法院会做出劳动仲裁,那么,仲裁劳动关系一般多久出结果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劳动仲裁 1、定义 ...


·年终奖辞退时需要发给员工吗?
      年终奖辞退时需要发给员工吗?是否需要支付就要看实际的情况。1、被公司辞退了,那么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是不可以再享受到公司福利的,那么也就不能得到年终奖。2、被公司辞退,需要公司与员工工资结算完毕,工作交接完成。公司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年终奖属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不属于工资中的...


·不合法的劳务分包亏损工人工资怎么办
      向法院起诉,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工人工资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


·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贴?
      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贴? 一、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贴? 公司辞退员工有经济补偿金补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事故的处理,因此一旦作出认定结果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表示质疑、不服的话,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呢?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


·单位在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单位在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可以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很脆弱的,而这个时候不管是从家庭还是工作上来看,其实都是应该多给予女职工一些关爱和照顾的。从工作方面来看,一般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的,但这并不是说一定不能辞退。而要是单位违法开除女职工的话,就需要做出赔偿。那么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