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往往会与施工单位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数目的金钱,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来约束施工单位。那么,作为保证金的一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又是什么呢?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或建设工程保修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而如果预留期中出现了质量的问题,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则质量保证金一般不予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束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多长时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有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规定,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同时,住建部为了减少建筑企业负担,细化了相关规定。1、规定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2、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有何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是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则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相关企业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应予以明确约定,包括保证金预留方式及比例、返还方式及期限、是否计息等方面。如此,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不仅仅是防患于未然,更是可以在产生讼争后居于有力地位,从而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但是,遇到复杂疑难情况,难以解决的,还是推荐咨询相关律师。



·现在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对于工作,很多时候难免会
      现在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对于工作,很多时候难免会有加班的情况,而对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加班时间的规定,关于加班时间有以...


·员工怀孕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
      员工怀孕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一、劳务工退工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一、劳务工退工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单位退工回派遣公司的,用工单位不支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公司终止派遣合同、合同到期不续...


·员工遭受工伤应该要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等等。但现实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下要是认定构成工伤事故的话,就要对受伤员工做出赔偿。那到底员工遭受工伤该如何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遭受工伤如何赔偿 员工在遭遇工伤事...


·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企业劳动关系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我们都会签订相关的劳动合约。有劳动合约的话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合作关系破裂我们也有合作的证据,能够帮助我们证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 在如何正确的劳动关系处理方面,我们需要注意...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


·公司股东变更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变更拖欠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补发工资如何扣税
      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5000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认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仲裁过程中,当事...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