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假离婚买房有哪些法律建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将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是完全一致的。在一定意义上,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那么其就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因此而取得的贷款购房资格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下面将为您介绍,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一、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一)财产风险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弄假成真”风险
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
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假离婚买房的法律建议
(一)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个人所有。
这是一般情况,现实则更复杂,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在双方因房产产生诉争之后双方均认可当初办理离婚手续只是为规避购政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也并非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虽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实在仍为二人共同,则在此情况下,以分得全部财产的一方出资所购房产,应该也仍是二人共有。
(二)当然如果是另一方实际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虽房产证是办在一方名下,在双方又复婚后,专业律师称此种情况下,房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三)考虑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因此上述问题应该有一个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产。因此,在双方离婚之后,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重新购房产,其登记所有权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为共有人的,也即房产证是办理购房一方的名下。
如果双方事后因这套房产产生纠纷而诉诸法庭,显然对于房产的权属问题,房产的登记所有权人是占据有利条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或共同出资人,亦或法庭调查核实清楚双方”假离婚“的背景而考虑此实际情况判定房产仍为双方共有,则不是登记所有权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对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所以,对于假离婚一定要慎重,不要因为贷款买房等原因,带来不利的后果。



·房屋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房屋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房屋租赁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而且该原则的法律依据在民法通则的118条规定中说明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的,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该房屋买卖无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房产证上的户主对于买房人来说十分重要
      房产证上的户主对于买房人来说十分重要,那么,如果买房子能写宝宝的名吗,对于这类问题,只要程序上的合理,就可以解决,因为买房子可以写宝宝的名字,因为这些是手续上的合理,一旦自己进行相关的操作就可以解决这类问题,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


·我们发现在租房的时候出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在承租人有违约行为
      我们发现在租房的时候出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在承租人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就会当作违约金来扣除,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个租房时的押金是否算违约金呢?可能不少人对此都有疑惑,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租房时的押金是否算违约金 1、其实租房押金在一定的情况下算是违约金的,...


·房屋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 (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买房时,购房者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为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不能贷款。那么针对这种情况,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下面是具体介绍。 一、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的处理情况 对于已签订...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现实存在 我国《担保法》关于质押的问题,仅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而对于不动产质押未予涉。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不动产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不动产来担保债务...


·付了首付的房子能退吗
      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首付款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房...


·分期买房子其实不是指分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般都是指在自己支
      分期买房子其实不是指分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般都是指在自己支付了首付之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此时分期还的应该是银行的放贷,对于开发商而言,最多允许分两次将房款给足。那一般分期买房子首付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期买房子首付多少 在首套房的...


·法定继承中房产继承人是谁
      法定继承中房产继承人是谁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现在已经是婚姻关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了。因为根据我国的司法经验,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包括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共有不动产的争夺,这些都是在婚姻关系解散的同时双方据理力争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一、新婚姻法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