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一、概念介绍和辨析
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国家对集体或个体的土地交易;土地转让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
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5、涉及的费用不同
出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一些税费(个人所得税、收益税等)。
二、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一)我国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农民土地(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必须先由国家征购,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由国家出让,才能进入流通。
国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工业用地50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0年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投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在上文中,我们带领您对于土地转让和土地出让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辨析,我们可以得知土地转让和出让在主体、行为性质、转移条件、程序以及交易市场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在我国,农民是不能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得由国家进行征购并转化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才能由国家进行出让,以进入市场流通。



·一、异地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一、异地可以办理结婚证吗根据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需要在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如果男女双方都在异地是不能够办理结婚登记的。二、结婚证办理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


·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些什么
      虽然也允许异地的夫妻离婚,但此时却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只能靠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异地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当事人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行。那通常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呢?而此时双方都在外地的又该怎么来离婚?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 上法院打“官...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的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的时效是多久?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如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如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城市面积在不断的扩大。但在经济告诉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在不停地涌现当中。农村乡镇向城镇化发展,方便了农村老百姓的生活,看似是件好事,但前提是要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尤其是土地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帮助一些即将走上城镇辛福生活却又担...


·购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规定是什么?
      购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规定是什么?购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规定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进行一个办法,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地皮建议不要购买,如果你购买后无法办理产权证就很麻烦。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


·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发多少?
      广东作为我国的一个发达城市,在很多方面都有着特殊的发展优势。并且,该城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以当地的劳动人员的福利政策较好。其中,就针对我国目前的高温天气下,劳动人员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广东就率先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那么,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 一、广东地区高温费怎么发?...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青岛是山东省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达城市,近两年,青岛市积极响应国家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和号召,对城市周边地区的功能规划进行了优化设计和调整,对城市郊区部分地域纳入城市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同时,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政策,保护拆迁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那么...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一、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仅供参考)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