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纠纷是否可以和解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纠纷是否可以和解 一、工伤纠纷是否可以和解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赔偿纠纷可以双方私下签订和解协议,此协议视为民事合同,双方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双方经劳动仲裁委会调解签订调解协议,这时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则可直接申请书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区分是工伤纠纷还是雇佣损害赔偿案件。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导致的赔偿金额也有差距。属于劳动纠纷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法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就鉴定结论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要有劳动关系证明才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工伤的赔偿依据是本人工资和社平工资,起诉的被告是单位。
而属于临时性的劳务、雇佣行为,由雇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伤营养费能否得到赔偿
虽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应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但如果工伤职工治疗医院出具了相关需要营养证明,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
如果单位给职工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一般是会给职工工伤住院期间营养费报销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法律方面也是允许工伤职工与所在单位进行和解的,而在和解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而要是最终无法和解的话,则建议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诉讼时效时间,对自己造成不利后果。



·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随时进行解除,并不能够一次为理由扣除工资,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要的方式,并且一般情况下在这种用工的形式之下,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


·一、骨折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一、骨折工伤能赔偿多少钱有哪些赔偿项目 赔偿钱的多少要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来确定,主要的补偿项目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在发生工伤之后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可以获得吗?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可以获得吗 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


·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您对于劳动关系普遍的认知可能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正式的发生了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劳动关系没有法律的保护的话,肯定就是属于一个严重不平等的状态。我国制定劳动法就是要强调劳动关系中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公司是属于一个平等的地位。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中的劳动关...


·分公司能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能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


·社保转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吗?
      社保转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吗 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社保手续时需要。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


·在工作中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作中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中脑出血属于工伤。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的方方面面,但是对于有些家庭雇工来说,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工伤基本法律规定
      工伤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派遣用工属于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我们称之为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实践中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有那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