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人们的生活栖息与土地不可分割,人们可以在土地上种稻谷,在土地上盖高楼,千百年来,土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财富。如今我国人口众多,基数大,水资源和土地资源都是非常紧缺。所以我们要有效的使用土地,注重土地的利用,因地制宜,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土地的使用方式有很多,那么,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我们马上为您解答。一、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人类最早对土地的利用是直接从土地上获取野兽、植物果实等食品;随着人类社会分工和原始农业的产生,人类开始通过播种、收获等农业活动获得粮食等农产品;现在,人们常说的土地利用已经是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行为了。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国有的土地主要用于非农业方面,比如商业、学校、机关、部队等的建设活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用来进行农业生产等活动。土地利用的基本内容包括:土地资源的调查、分类、统计;土地利用程度、结构、效益等现状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土地保护。土地资源的调查、分类、统计是土地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为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科学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为更合理地利用土地指明了方向;土地利用规划用于指导今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土地开发是土地的广度和深度利用。二、土地使用年限凡与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1、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划拨方式。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3、转让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主要分为农用和非农用,其实土地供不应求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如果能通过一些方式来有效的使用土地,那么土地就不会消耗的那么快了。土地的使用期限有几十年不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的方式获取。



·日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日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在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乡村建设和城市美化都是需要拆迁征地的,而国家征地也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根据日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最为齐全的日照市征地补偿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日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日照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


·我国目前公路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目前公路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越来越多,牵扯到的利益关系主体也越来越多。征收的土地类型包括了商业用地和居民用地。人们越来越关心的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公路土地作为征收对象的其中一种,它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受都了您的普片热议。...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咋算?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咋算?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的。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卯方代表人: 甲、乙、丙、丁、卯五方本为一家人,现分为五户,现将大户原承包集体的 亩土地分到各户,由各户...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铁路是重要的交通方式,可是如果要修建高铁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征用农民耕地的问题,那么就需要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而且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很多聊城的居民比较关心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一、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


·根据法律规定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
      根据法律规定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一般不能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没...


·一、农村宅基地住房怎么继承?
      一、农村宅基地住房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住房继承的流程如下: 1、注销户籍。农村自建房的继承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自建房评估。农村自建房继承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等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


·房地产毁约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
       房地产毁约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很多人拥有的土地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侵占,而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收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这种情况下就要给与土地使用者一定的征地补偿,法规规定标准,那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


·农村土地老人去世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老人去世可以继承吗?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转让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