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不再承担付还义务。但如果原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债务,损害受让股东的利益,应当对受让股东承担买卖合同的遐疵担保责任。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1、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时,其代表的债权和债务也就一并转让。由新股东承担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如果原股东存在虚假注资行为,其将股权转让后,新股东有权要求其承担债务。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合同诉讼条款示范内容有哪些?
      合同诉讼条款示范内容有哪些?合同的拟定,甲乙双方就达成了合作协议,为了达到共同的利益,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宜。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就会发生合同纠纷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制的方式给予法律上的保护。总的来说,诉讼条款主要包括:诉...


·企业所得税的罚金罚款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罚金罚款是否可在税前扣除?跟着我们一起了解...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转移方式有哪些?
      当债放生转移之后可能会出现债的消灭、债的混同等等各种各样的法律效力,但是想要债发生转移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相关的债才可能会发生转移,当然债放生转移的话,还需要按照特定的方式才能进行转移,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转移方式有哪些? 一、债的移转原因...


·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一、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人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


·新婚姻法债务问题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债务问题规定有哪些? 两个人通过结婚来组建一个家庭,那么就意味着两个人的利益捆在了一起,在婚姻期间双方创造的财富是属于共同财产,更多时候两个人也一起来解决遇到的困难,可以说是同甘共苦同舟共济,而关于债务问题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那新婚姻法债务问题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方在婚后借钱是共同债务吗
      一方在婚后借钱是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


·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软件无偿借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许可人(甲方):_________ 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


·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认定的
      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怎样追讨追讨企业债务
      怎样追讨追讨企业债务 一、怎样追讨追讨企业债务 1、申请破产还债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


·讨债技巧—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木末,勿多苛求计较
      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缩,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付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为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已...


·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
      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 借钱不还或者是拖欠款项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追讨这笔欠款,很多人都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但是有很多人不了解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