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代表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事人被聘任为经理并登记成法定代表人,双方已形成了委托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被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已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明确提出要求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该行为表明双方间已解除了委托合同关系;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当事人名义上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从未在该公司工作亦未领取任何报酬,现有证据并未显示当事人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当事人与公司并无实质关联,当事人不具备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当事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违背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立法宗旨。公司应当涤除当事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价格及溢价款的处理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记名股票遗失的补救措施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因记名股份转让而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


·股票的形式及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是什么?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


·股份转让的条件和手续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


·公司股东退股权如何行使?
      在公司运营中,公司被大股东把持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小股东利益现象比较普遍。小股东退出是解决此类争端的较好路径。但往往出现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拟将股权转让出去时,每每遇到来自大股东方面的阻挠,使得别的购买者望而却步,此时小股东不得不回头向大股东求情受让股权,大股东趁势压价受让小股东股...


·股东逾期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否就其未出资部分股权予以解除?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缴后,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股东会决议就股东逾期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股东会同意该股东按照实缴出资享有股东权利,并通过转让未出资部分股权解决其欠缴出资问题,从而解除其未缴出资部分股权。...


·转让未实缴注册资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人能否免责?
      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完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认缴的股份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负有期限利益的债务,当股权转让得到公司认可情况下,视为公司同意债务转移,出让人退出出资关系,不再承担出资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系恶意转让以逃避该出资义务。法律并不限制合法转让股权...


·全体董事都需要监督股东出资吗
      法院判断董事在股东抽逃出资时是否具有监督义务以及该如何履行监督义务时,可能会着重审查以下事实进行综合判断:(1)该董事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委派来的且该董事在股东公司内也有重要任职,即董事有实际控制能力;(2)该董事明知资金被转出而不制止;(3)公司是否是全资子公司,董事是否为共同董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