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购房的时候若资金只够支付首付款的话,那么此时剩余的房款其实是可以向银行按揭贷款的。但申请按揭贷款不是人人都可以,此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么您知道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二、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选择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甚至还可以选择这二者组合型的贷款。不同方式下的贷款涉及到的利率也是不一样的,当然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区别的对待,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 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


·有债务问题离婚能保住房子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房子是婚后财产的,所负的债务离婚时,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按照个人债务划分,那么房子是可能保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


·公房可以继承吗 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么办
      公房其实是与私房相对的,很多时候虽然对房屋可以实际的居住使用,但其实行为人并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相信您都知道,私房其实都是允许继承的,但是这个公房可以继承吗?很多人就不清楚了,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


·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


·房屋租赁在当今时代是比较常见的一个事情,大到一些大型的商场往
      房屋租赁在当今时代是比较常见的一个事情,大到一些大型的商场往外租赁,小到个人的房往外出租,在这些过程当中都有可能会产生租赁纠纷的相关问题。所以说为了避免这些纠纷,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租赁合同管理的依据法条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管理的依据法条...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贷款没还清房产证怎么除名
      贷款没还清房产证是无法办理除名的。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当事人所有,当事人没有权力处置该住房产权。需要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以上住房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析产过户住房给一方。《城市...


·房屋买卖涉及的税种
      房屋买卖涉及印花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印花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卖方,印花税、契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买方。 双方可以约定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


·房屋遗嘱格式是什么样的?
      房屋遗嘱格式是什么样的? 房产遗嘱格式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___...


·购房合同能否修改
      购房合同能否修改 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验收“二书”。“二书”是指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第一份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份是住宅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