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一、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二、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一百九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该法条告诉我们,清算后的债务如何承担,基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清算组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公司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的,应以公司现有财产先行支付债务;第二种情况,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完成后,如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那就移交人民法院,让法院裁决,法院可能会按照成立该公司的各个股东出资所占的份额,以出资比例的不同来偿还债务。
要求的承担责任人也不一样。如果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则由变更后的企业法人来承担。我国的法律做出了规定,在转让时必须明确这一责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则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一、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1、最好能订立借款合同; 2、在订立民间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借款人亲笔签字,其它人代签都是不合法的; 3、要写清楚民间借贷的借款日期和借款期限; 4、要写清楚利息的支付方法,利息不可高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多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5、...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欠款发生前,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


·欠钱不还法院以找不到人执行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以找不到人执行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


·私募基金可以出借
      私募基金可以出借 一、私募基金可以出借吗 私募基金不可以出借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运营中的“不得要点” 1、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的业务。 2、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


·民间借贷能构成诈骗吗?
      民间借贷通俗的说就是普通人之间的借钱问题,双方可以是普通百姓之间,也可以是普通人和法人之间等等,无论如何借贷就是一种借钱的行为,就像我们平时和朋友之间借钱一样,都属于民间借贷,那么借人钱是肯定要还的,但是如果很多人借钱之后根本不还,这个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办,有一些或许就不了了之...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


·夫妇二人借条需要写在一张纸上吗?
      夫妇二人借条需要写在一张纸上吗? 一、夫妇二人借条需要写在一张纸上吗? 1、夫妇二人借条并不是必须要写在一张纸上,具体是写一张纸还是两张,由夫妻二人协商后确定。若是写一张纸,那么可以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债务。 2、不管写一张纸还是两张,借条之中都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应写...


·非法集资的款项会被公安局没收吗?
      对于他人申报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在确定满足立案标准之后,会立即着手侦查案件。有些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会清点犯罪嫌疑人还遗留的财产,此时,非法集资的款项会被公安局没收吗?若公安机关没收款项,是否会被控告呢? 一、非法集资的款项会被公安局没收吗 首先集资的财物应该返还...


·写正规个人借条范本要注意什么?
      写正规个人借条范本要注意什么? 借款条是借款双方的一种债权债务发生的依据,它对于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非常重要。正规个人借条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维权。那么正规个人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就介绍几种正规个人借条范本以及借条注意事项。 一、借条正规格式范文 借款人 :___...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