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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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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而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划拨土地已经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为由,主张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车子小区被刮,物业是否有责?
      

    公司老总张先生前几天买了一辆奥迪新车,原本是很开心的,可是保险还没办理好,停在小区里却被别人给刮花了,问小区的物业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


·物业是否有权对业主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仅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围内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公共管理职能,它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不具有处罚业主的行政权...


·买了二手房 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该谁承担
      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缴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


·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收取的物业费只是小区设备的管理费、维修费、卫生费等,并不包括对业主财物的保管费用,因而...


·小区内违规停放的电瓶车自燃,物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物业公司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


·物业擅自将地面停车位对外出租 导致业主无法停车是否合法
      该情形涉及物业共用部分处分权的问题,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将地面停车位(或者其他业主共有区域)出租经营。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共用部分出租经营,属于无权处分,业主委员会可以物业公司侵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若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经营是经过业...


·没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通过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


·新房未入住,要交物业费吗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能否实行双重标准,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目前物业服务...


·物业公共区域业主拥有的权益
      无偿利用业主共用财产,进行有偿经营的方式是:利用电梯间、公共走廊、物业外墙、楼顶等作为广告展位出租;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小区内道路两侧作为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利用大量物业地下室,对外出租,获取租金;利用地下车库,重复二次收取管理费用等。 导致这么多问题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构成
       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费用;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 物业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道路、维护维修费用; 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在使用物业过程中,为维护公共环境的安全、清洁、秩序、优美,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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