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能否实行双重标准,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目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所针对的是普通住宅,所有非普通住宅的都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政府指导价也仅仅针对小区的前期物业。“比方说,小区刚交付使用,还没有出现业委会,这时该小区的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标准,是必须经过物价局核准同意的。在业委会成立之后,这个小区的物业费就由业委会所代表的全体业主,与物业协商决定。”
  章科长说,除了普通住宅,写字楼、商铺、别墅等非普通住宅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并不干预。那么,像丹凤新寓这样的小区,由于已经有大量住宅被改变用途,出现了事实上的住宅与商品“混搭”情况,这样的小区能否实行双重标准收费呢?
  “目前没有规定说可以,也没有规定说不可以。”章科长说,目前普通住宅物业费都实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这个在2006年开始投入使用的规定中,并没有针对丹凤新寓这种“混搭”进行规定。



  房产律师说,法律困境是难以禁止的重要原因,双重收费根源在于住宅商用屡禁不止,物权法规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但是并没有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如果丹凤新寓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就不会出现将住宅租出去用于经营的状况。“所以又回到老问题上了,就是现在的住宅小区,特别是闹市地区的小区,将住宅租用经营的根本就禁不住。”其实类似于这样收费的不在少数。有的小区是无奈执行双重标准,有的小区的业委会和物业则是通过双重标准或采取别的办法,给经营户设置门槛。


·没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通过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


·买了二手房, 原业主所欠物业费该谁付
      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交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所欠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


·物业公共区域业主拥有的权益
      无偿利用业主共用财产,进行有偿经营的方式是:利用电梯间、公共走廊、物业外墙、楼顶等作为广告展位出租;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小区内道路两侧作为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利用大量物业地下室,对外出租,获取租金;利用地下车库,重复二次收取管理费用等。 导致这么多问题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


·物业擅自将地面停车位对外出租 导致业主无法停车是否合法
      该情形涉及物业共用部分处分权的问题,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将地面停车位(或者其他业主共有区域)出租经营。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共用部分出租经营,属于无权处分,业主委员会可以物业公司侵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若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经营是经过业...


·车子小区被刮,物业是否有责?
      

    公司老总张先生前几天买了一辆奥迪新车,原本是很开心的,可是保险还没办理好,停在小区里却被别人给刮花了,问小区的物业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


·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能拒交物业费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


·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能否实行双重标准,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目前物业服务...


·低层用户缴纳电梯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因此对于电梯费用,底层住户是否分摊首先要看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 如果在业主公约中明确注明底层业主...


·没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吗
      不合法。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


·延期交房,物业费不能抵违约金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