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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期限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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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期限为六个月。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以下五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六个月内提出,不以判决、裁定发出六个月为限。



A、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C、第十二项: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D、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F、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如果判决或裁定是邮寄送达,根据民诉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为填写送达回执则以收到快递之日为生效之日,如以上日期均不确定或对再审不利,则可以向法院索要生效证明,以生效证明或送达证明上载明的时间判决生效时间。



◆有新证据一般以新证据形成之日为六个月的起算时间,第二百条第三项、第十三项一般以相关事实确定之日为再审期限起算时间。



◆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



即:一方申请再审,被申请人在再审审查期限内也可以申请再审,不受六个月再审期限限制。



◆最高法院及巡回法庭周三集体学习不立案,周五下午有的法院也不立案,当事人应了解法院立案时间,以免耽搁再审时效,需要紧急情况可以先邮寄立案确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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