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地方政府在进行各种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的时候,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征地行为。国家为了保证民众的利益,以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明文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必须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征地补偿办法,征地需依法依规进行。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详情请参考下文。

辛集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长期保障实施办法

为有效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长期保障的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土地征收有关政策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土地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承包者给予安置补助费。我市过去征收土地采用的一次性给予集体征地补偿费和承包者安置补助费的做法,不利于农村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和土地承包者利益得到长期保障。为切实保证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长期有收入,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市政府决定,对各类用途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一次性发放,改为逐年发放。即实行“依法征收,长期保障,一年一清,合理调整”的新机制。

二、关于不同区域收益性项目综合地价的确定

按现行有关政策:

1、需上缴省、市的费用,共计16000元,其中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为6667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为9333元/亩。

2、需缴纳的税款。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5元,为3333元/亩;契税按不同区域评估价的4%计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3600元/亩;新垒头镇2800元/亩;其他乡镇2720元/亩。

3、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我市土地出让金收益标准,不同区域明确不同的土地评估价格,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40%计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土地出让金为3.6万元/亩;新垒头镇2.8万元/亩;其他乡镇2.73万元/亩(实际征收1.6万元/亩)。

4、需缴纳的补偿费、安置费。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平均按2000元/亩计算(具体按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不同区域测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3万元/亩;新垒头镇2.5万元/亩;其他乡镇2万元/亩。

5.需缴纳的区内配套费和不可预见费,其中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区内配套费和不可预见费27267元/亩;新垒头镇21067元/亩;其他乡镇3147元/亩。

6、其他费用。国土部门综合服务费1800元/亩。

根据上述测算,辛集镇综合地价为12万元/亩,新垒头镇10万元/亩,其它乡镇6.5万元/亩。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对测算标准和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综合地价确定后,各乡镇(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规模大、效益高的项目需给予优惠,应一事一议,但必须报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由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乡镇(管委会)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三、关于其他用途征收土地综合地价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地价按招拍挂成交价格;划拨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不同区域补偿安置费标准的确定

各乡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年度补偿安置费标准,一是高于本乡镇不同区域一定时期内一般土地年均纯收益;二是按政策落实对村集体的补偿;三是考虑了乡镇之间的平衡。其具体标准为:

乡镇

补偿安置费标准(元)

辛集镇

1000-2000

新垒头镇

1000-1600

位伯镇

750-1500

和睦井乡

700-1500

田家庄乡

660-1300

张古庄镇

800-1300

旧城镇

730-1300

小辛庄乡

900-1200

南智邱镇

800-1200

前营乡

750-1000

天宫营乡

500-1000

新城镇

620-1000

中里厢乡

700-1000

王口镇

400-1000

马庄乡

500-1000

具体执行时,各乡镇可根据不同区域,在上述标准范围内适当调整。补偿安置费原则上30%发给村集体,70%发给被征收土地承包者。

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在保障期内,如国家征收土地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政府不挤占所征土地的收益,其增加部分全部用于该村,对其安置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此前不再追补);遇有粮食价格出现大的变化,市财政相应增加补偿安置费标准,如果价格下调,标准不变。

五、关于补偿安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按市政府确定的各乡镇年度补偿安置费标准,从土地批准征收时间计算,由有关乡镇或工业区管委会负责,一次性上缴20年补偿安置费。

2、除乡镇(含工业区)上缴的部分外,将市财政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留成的10%;预算安排市当年新增税收的2%,作为市土地补偿安置保障基金,用于防范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出现的补偿安置资金后续来源不足问题。

3、补偿安置资金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六、关于补偿安置费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期限

补偿安置费的保障对象为被征收土地村集体和土地承包者。对村集体,保障期限50年,50年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重大调整,继续执行保障办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户,保障期限为该土地承包期,期满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变化,且该村未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继续执行保障办法至工业用地期限50年。如承包期满后,该村对承包土地进行了调整,被征收土地的农户重新承包了土地,则安置补助费发给村集体。50年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重大调整,保障办法延续执行。在保障期内具备保障资格的农户,其安置补助有继承权,没有转让权。进区企业招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占地村村民。

七、关于补偿安置费的发放

1、补偿安置费的发放由市财政直接兑付到村和农户,实行银行化发放、网络监控、一年支付一次的办法。发放给村集体的补偿费,实行“村财乡监管”。如果6月20日前征收土地,市财政局支付全年的补偿安置费,6月21日以后征收土地,支付半年补偿安置费,随征随付。之后,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补偿安置费。

2、土地依法征收后,由各乡镇政府或工业区管委会将村、农户和征收土地基础资料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偿安置费的基本依据。市财政要建立完整的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档案,并严格管理。被征收土地村委会和被征收土地农民领取补偿安置费时,要填写《辛集市被征收土地村委会补偿费申请表》、《辛集市被征收土地农民安置补助费领取申请表》,经村委会盖章后,报乡镇政府或工业区管委会盖章,送财政局审核、拨付。

辛集市也按要求颁布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各市内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并对补偿安置费的发放进行了规定,由银行直接兑付到村民手上,减少了中间环节。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
      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一般土地享有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时间一般是有一定限度的。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享有的权利与一般土地的使用区别不大,只是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上有一定不同。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多久?不属于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怎样?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怎样? 一、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我们经常听到房产五证的说法,在看房的过程中,应保证房地产商有
      我们经常听到房产五证的说法,在看房的过程中,应保证房地产商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使用证等五证。房地产商只有具备了这五证才能进行房屋的销售。那办理房地产开发五证顺序应该是怎样的呢?您看了以下内容,相信就会明白了。 一、房地产中的“五证”指的都是哪五个? 核实确认开发商所...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近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非常快,为此不少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会给被征地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农民失去土地后依然可以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农民而言,最关心的也是征地补偿款的金额。那么,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下面...


·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是什么
       实际上开发商手中所持有的大土地使用证是要配合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的,因为业主房子产权的完整性不是根据大土地使用证明的。所以每一户将来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整体来说,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就是包括递交申请、进行调查、经核实了以后颁发证书等这几个...


·犯罪后逃到外地又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吗
      犯罪后逃到外地又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吗   犯罪分子犯罪后为躲避追捕逃到外地,随后又后悔,想自动投案,希望可以认定自首,获得从轻判决。但是,因为犯罪分子出事后逃到外地,不是积极自首的态度,所以要先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   事实上,按规定法律上认定自首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土地确权是按实测面积还是按老面积发证?
      土地确权是按实测面积还是按老面积发证? 第一条: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面积为准 在测量时,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应该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在土地四至范围内面积进行测量,据实登记颁发证书,多出的面积不得强行收回。 第二条:已经占用得到补偿的原则...


·股权转让土地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土地流程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土地流程是什么 1、锁定收购目标,进行收购意向谈判。投资方在进行收购时,首先应锁定收购目标,调查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判断其收购的价值。调查后,认为项目公司值得投资收购,进而与项目公司股东进行谈判,就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价格、付款方式等达成初步的...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对于公证费的支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另外,如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公证机构按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一、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时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该经常居住地为其死亡时住所地,不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其户籍地为死亡时住所地。 《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