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地方政府在进行各种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的时候,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征地行为。国家为了保证民众的利益,以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明文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必须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征地补偿办法,征地需依法依规进行。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详情请参考下文。

辛集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长期保障实施办法

为有效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长期保障的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土地征收有关政策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土地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承包者给予安置补助费。我市过去征收土地采用的一次性给予集体征地补偿费和承包者安置补助费的做法,不利于农村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和土地承包者利益得到长期保障。为切实保证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长期有收入,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市政府决定,对各类用途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一次性发放,改为逐年发放。即实行“依法征收,长期保障,一年一清,合理调整”的新机制。

二、关于不同区域收益性项目综合地价的确定

按现行有关政策:

1、需上缴省、市的费用,共计16000元,其中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为6667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为9333元/亩。

2、需缴纳的税款。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5元,为3333元/亩;契税按不同区域评估价的4%计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3600元/亩;新垒头镇2800元/亩;其他乡镇2720元/亩。

3、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我市土地出让金收益标准,不同区域明确不同的土地评估价格,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40%计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土地出让金为3.6万元/亩;新垒头镇2.8万元/亩;其他乡镇2.73万元/亩(实际征收1.6万元/亩)。

4、需缴纳的补偿费、安置费。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平均按2000元/亩计算(具体按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不同区域测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3万元/亩;新垒头镇2.5万元/亩;其他乡镇2万元/亩。

5.需缴纳的区内配套费和不可预见费,其中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区内配套费和不可预见费27267元/亩;新垒头镇21067元/亩;其他乡镇3147元/亩。

6、其他费用。国土部门综合服务费1800元/亩。

根据上述测算,辛集镇综合地价为12万元/亩,新垒头镇10万元/亩,其它乡镇6.5万元/亩。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对测算标准和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综合地价确定后,各乡镇(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规模大、效益高的项目需给予优惠,应一事一议,但必须报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由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乡镇(管委会)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三、关于其他用途征收土地综合地价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地价按招拍挂成交价格;划拨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不同区域补偿安置费标准的确定

各乡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年度补偿安置费标准,一是高于本乡镇不同区域一定时期内一般土地年均纯收益;二是按政策落实对村集体的补偿;三是考虑了乡镇之间的平衡。其具体标准为:

乡镇

补偿安置费标准(元)

辛集镇

1000-2000

新垒头镇

1000-1600

位伯镇

750-1500

和睦井乡

700-1500

田家庄乡

660-1300

张古庄镇

800-1300

旧城镇

730-1300

小辛庄乡

900-1200

南智邱镇

800-1200

前营乡

750-1000

天宫营乡

500-1000

新城镇

620-1000

中里厢乡

700-1000

王口镇

400-1000

马庄乡

500-1000

具体执行时,各乡镇可根据不同区域,在上述标准范围内适当调整。补偿安置费原则上30%发给村集体,70%发给被征收土地承包者。

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在保障期内,如国家征收土地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政府不挤占所征土地的收益,其增加部分全部用于该村,对其安置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此前不再追补);遇有粮食价格出现大的变化,市财政相应增加补偿安置费标准,如果价格下调,标准不变。

五、关于补偿安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按市政府确定的各乡镇年度补偿安置费标准,从土地批准征收时间计算,由有关乡镇或工业区管委会负责,一次性上缴20年补偿安置费。

2、除乡镇(含工业区)上缴的部分外,将市财政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留成的10%;预算安排市当年新增税收的2%,作为市土地补偿安置保障基金,用于防范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出现的补偿安置资金后续来源不足问题。

3、补偿安置资金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六、关于补偿安置费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期限

补偿安置费的保障对象为被征收土地村集体和土地承包者。对村集体,保障期限50年,50年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重大调整,继续执行保障办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户,保障期限为该土地承包期,期满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变化,且该村未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继续执行保障办法至工业用地期限50年。如承包期满后,该村对承包土地进行了调整,被征收土地的农户重新承包了土地,则安置补助费发给村集体。50年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重大调整,保障办法延续执行。在保障期内具备保障资格的农户,其安置补助有继承权,没有转让权。进区企业招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占地村村民。

七、关于补偿安置费的发放

1、补偿安置费的发放由市财政直接兑付到村和农户,实行银行化发放、网络监控、一年支付一次的办法。发放给村集体的补偿费,实行“村财乡监管”。如果6月20日前征收土地,市财政局支付全年的补偿安置费,6月21日以后征收土地,支付半年补偿安置费,随征随付。之后,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补偿安置费。

2、土地依法征收后,由各乡镇政府或工业区管委会将村、农户和征收土地基础资料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偿安置费的基本依据。市财政要建立完整的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档案,并严格管理。被征收土地村委会和被征收土地农民领取补偿安置费时,要填写《辛集市被征收土地村委会补偿费申请表》、《辛集市被征收土地农民安置补助费领取申请表》,经村委会盖章后,报乡镇政府或工业区管委会盖章,送财政局审核、拨付。

辛集市也按要求颁布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各市内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并对补偿安置费的发放进行了规定,由银行直接兑付到村民手上,减少了中间环节。


·河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河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意为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例如铁路、公路、机场修建等公共设施,通过行政手段取得个人或者集体财产所有权或土地所有权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一般来说,铁路、公路或者机场等公共设施因为需要大面积修建,因而需要土地面积较大,基本需要远离市区等居民集...


·户口迁移土地政策规定是什么?
      户口迁移土地政策规定是什么?1、首先要看是否是全家迁出,以及迁出后是否变更为非农业人口。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我们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我们进行注意的,其中财产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土地使用证也是一种财产的类型,在进行划分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之后,一般是会涉及到更名的问题。那么,对于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呢? 一、协议离婚后...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联珠镇、通关镇,平均补偿标准:4175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龙坝乡、鱼塘乡、新抚乡、景星乡、雅邑乡、新安乡、文武乡、泗南江乡、龙潭乡、坝溜乡、团田乡、那哈乡、孟弄乡,平均...


·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
      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关于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土地对使用期有不同的规定。然而规定总是不如人那么灵活能随机应变,因此国家在土地使用期的规定上又提出了土地使用期满后续用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土地使用期满还想继续使用,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续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自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自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的加快,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投入建设,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离不开对土地的征收。各地被征地人员会根据当地政府制订的标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自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以下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


·可以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一般有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资源两种,虽然国有土地一般都是由国家所有,但是我们也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可以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吗?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可以吗 划拨土地房产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时候即...


·行政拘留是关在什么地方?
      行政拘留是关在什么地方?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是拘留所,而不是关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发生在国家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而根据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也不同,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发展...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使用权的归属至关重要,在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才能将土地使用权合法的赠与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起草?跟着好好学习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土地使用权赠与...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呢?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呢? 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 1、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