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一、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与精神病院的医疗纠纷有无本质区别
首先,应该明确医疗纠纷的定义。一般地讲,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 。笔者认为,发生在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和发生在精神病院的医疗纠纷都符合上述医疗纠纷的定义,两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
其理由如下:
1、从学科划分的角度看,精神医学属于医学的一个分支,两者是子学科与母学科的关系;
2、两种纠纷涉及的主客体一致:都是医患之间的纠纷,主体是医院的医务人员,客体是患者;
3、两种纠纷之所以产生,原因都是客体(患者方)认为由于主体(医院方)的医疗不当而致使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二、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有作者指出,精神病院内医疗纠纷的处理通常有三种途径:
一是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解决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三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对此笔者同意,且认为发生在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同样适用上述解决方式。 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时,因为医疗纠纷涉及的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卫生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难以判断事件的性质及其有关的因果关系,不可避免地要涉及鉴定的问题。
其中,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依据的是医疗纠纷的行政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此类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机关进行相关行政处理(如:建议医院加强管理,降低医院级别,吊销个别医务人员的行医资格,对患者进行补偿,等)的依据。
但此种处理方式并没有解决与患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损害赔偿问题(《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最高的补偿限额为3000元),故不能妥善解决大部分医疗纠纷。 如果患者方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并给与赔偿时,医疗纠纷案件就进入了司法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审判人员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医疗纠纷的主体是否为医院的医务人员,主体是否有过错,是否有损害后果发生,损害后果的发生与主体的过错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其中,审判人员对于医院的主体资格和确定有无损害后果发生比较容易把握,但对于医院是否有过错及其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判定,在定案时则主要依据有关鉴定结论。 供审判人员作为定案依据的鉴定结论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一种是司法鉴定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涉及的主要是医院的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对不够成医疗事故的过错并不进行评价,而且对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到底有多大(具体比例)不作判定。
这时,审判人员一般要委托有关鉴定机关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差错及差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如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中还需说明相关的比例关系(即医疗过错参与度)。医疗纠纷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虽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鉴定目的不同,所回答的问题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三、精神病院内医疗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及其司法鉴定
精神病院内医疗纠纷案件既与综合医院内医疗纠纷案件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精神病院内的医疗纠纷案件多集中于住院患者方式的自伤、自杀、他伤、他杀等事件。虽然此类案件与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但是审判人员审理这类案件与审理一般医疗纠纷案件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即判定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需确认以下三个条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
2、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精神病院对医疗纠纷案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精神病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也与医院是否应对入院患者承担监护责任无直接关系。换言之,医院不能因某个患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为其不当的诊疗行为推脱责任,患者家属也不能以患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而要求诊疗行为无不当的医院进行赔偿。 在精神病院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过程中,司法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鉴定的关键点之一就是司法鉴定人员需说明精神病院是否有过错,判断的依据则主要是看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精神科诊疗常规。可见,这类纠纷处理起来十分麻烦,建议向专家咨询。



·医院打针过敏问题在哪投诉
      医院打针过敏问题在哪投诉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


·一般的工伤鉴定医疗期是多久
      工伤有的时候难以完全避免,总会发生一些令人受伤的事,工伤是需要根据规定个程序进行鉴定的,这不仅是法律规定,同时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工伤鉴定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工伤鉴定医疗期的内容,您可能不是特别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介绍具体的内容。 一、一般的...


·医学诊断证明书范文是怎样的有哪些
      医学诊断证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有哪些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范文 ??????? 医院 诊断证明 00001 科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地址: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就诊日期: 诊断意见: 建议: 负责医师: 日期: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有...


·如何判断医疗过错?
      如何判断医疗过错?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大意...


·关于医疗纠纷谁鉴定呢?
      关于医疗纠纷谁鉴定呢?对于医疗纠纷,我们知道,医疗纠纷时发生在患者和医院之间的纠纷,大都是因为医疗事故,或者医疗保健之类的原因,对于纠纷,在现如今都是很难解决的,私下双方不能调解,那只有到法院去诉讼,那么在法院,发生医疗纠纷谁鉴定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医疗纠纷 ...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在赔偿的计算上面。在医疗事故中,法律规定的赔偿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侵权责任法医疗过错的规定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法医疗过错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医疗过错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有几种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有几种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罚条例有什么内容 一、条例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罚条例有什么内容 一、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


·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本最新
      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本最新 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患方)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 住院号:______ 患者于___年__月__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 (1)______...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 国家对医疗不断的扶持,但近几年医疗事故频频发生。在进行索赔之前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就是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呢?我们将为您推荐一份关于该申请书的范本,请看下面。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1942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