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

土地是国内非常紧缺的资源,因为中国的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很难有分配。新中国成立的时间并不长,虽说土地的管理严格,但还是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有的农村地区还没有管理好,其中还有很多人拥有的土地使用产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那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怎么处理呢?


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发生担保效力,故你不应承担本案民事责任。小余向你借款,并向你出具了借条,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清楚明确,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小余在借款到期后应按约偿还原告借款,全面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故应依法支持原告要求小余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小余向你借款时,小王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同意以登记在其名下的商铺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小余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将相关证件抵押在你这,同事小王以商铺为他人债务作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人基于物权登记公示信赖而与权利登记人产生的法律关系应予以保护。

中间人小王以其商铺为余海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被告刘阳与你之间的抵押担保合同成立且有效,因该抵押未办理登记,致使抵押物权尚未设立,但双方的抵押合同成立,中间人小王应依法承担合同责任,因签订抵押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债务偿还,故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为中间人小王在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补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了区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该依据民法典来判断而不能以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如果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则应该认为合同关系已经生效当事人应受合同的约束。违约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物权变动能否成就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周某某之间订立的抵押合同体现了双方的真实的意思应当认定该抵押合同合法进行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该抵押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人会对办理抵押登记事项进行约定此时办理抵押登记即成为一项合同义务。即使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须办理抵押登记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不动产抵押人也应当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此时办理抵押登记即成为一项附随义务。虽说现阶段还有一些拥有土地不动产的人还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随着管理的深入和严格,这些不动产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相信会越来越少,无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情况政府应该鼓励进行土地使用证办理,加强对这方面的管控,不然这些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人们使用土地总是会遇到麻烦的。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


·买房土地使用权什么意思
      在房价日益高涨的今天,买房是一件费钱又消耗心神的事情,我们每个人买房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权利如果不能搞清楚具体是什么意思,那以后可能会危及到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买房土地使用权什么意思呢,让我们来为您系统的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一、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1、可以使用股东的房产作为公司的营业地址。 2、公司要与股东签订房屋有偿或无偿使用协议,协议中写明水电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如果费用由公司承担,那么就可以在公司报销入账。 3、租赁房屋,还会涉及房产税缴...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2023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拆迁改造其实是一个相当的耗费精力和财力的事情,且拆迁一旦开工的话您就会发现,新的建筑物几乎是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能够完成了。但为了能够顺利的完成拆迁工作,政府在这之前是要做好各种充分准备的。长沙市政府就详细的制定了关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条例,长...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土地在进行使用或者是转让时,首先是要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所属的条例与规定也不同。就比如说是城镇土地想要按照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出让或者是转让,那么此条例还生效么?跟随我们一起来进行了解一下吧。...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
      按照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合法吗?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赔偿”,但该解释第三十条同时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简单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土地已经成为了稀缺资源,但是我国是国有土地,所以很多时候都需要对土地进行租赁,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了一篇简单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到您,但同时还是要建议您,如果您真的要进行土地租赁合同的编写还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


·在自家宅基地盖房还用审批吗
      需要。正常情况是要批准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为村委会需要让群众的宅基地符合规定以及规划。所以在原有的房屋地基上建房是需要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


·江西上饶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西上饶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江西上饶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上饶市201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上饶市国土局会同信州区政府、北门街道办以及相关部门,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一类...


·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一、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