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虽然不能归公民私人所有,但是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了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外,也要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具体的材料准备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其他变更材料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要想顺利的办理好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就需要出让方与出让方共同准备相关的材料,具体办理变更土地使用证北京市所需材料可根据上文的介绍。如果对于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所需材料还存有疑问的,不妨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进行咨询,以便办理变更手续时所递交的材料够充分。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有积分吗?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有积分吗? 外地人在有居住证的前提下满足下面的条件就可以得到积分。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


·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土地如果得到合理的使用不仅能够让使用者盈利还会带动一方的经济发展,但是土地使用权都是归政府所有的,想要使用都是要经过政府允许的,所以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这就为您解答一下。 一、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土地确权后,农民将失去什么,将得到什么?
      土地确权后,农民将失去什么,将得到什么? 我们现在的土地制度对于农民来说并没有把土地价值真正的体现出来,土地上附加的条条框框太多,影响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而且种地,大部分的农民赚钱不多。 从国家层面来讲,我国现在的农业对比外国有很大的差距。我国长期以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制约...


·农村土地纠纷打死人了怎么赔钱?
      农村土地纠纷打死人了怎么赔钱?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的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值。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包括: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其他税费;征地工作程序;房屋补偿标准;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异地安置补助费;征占林...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针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来实施的一项补偿规定。现实生活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难免会遇到占用别人土地的情况,当然,也就需要涉及到赔偿。那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


·杭州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杭州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城市的房屋拆迁时提出的安置政策都会不一样,这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挂钩。杭州是国内知名的城市,房屋拆迁改建的几率也增多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建设需要征用个人的土地,国家在努力解决纠纷通过的补偿来进行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那杭州征地补偿...


·政府征地村集体程序需要怎样进行
      在我国政府在对国家进行相应的治理和基础建设时,需要进行相应的征地来实现这类建设的用地问题。为了不损害相关征地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赔偿。那政府征地村集体程序需要怎样进行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关的解答。一、政府向农村征地要哪些程序才合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转让可以吗? 一、流转来的土地承包权可以再次转让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有哪几种? ...


·我国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
      今天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不存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区别,全部一视同仁。一般情况下,侵占5000千元就达到了立案的标准,职务侵占的数额是判刑的一个最主要的依据,职务侵占8万元已经属于数额较大,可能会被法院判处...


·青岛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中国的经济近几十年高速发展,乡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到各大城市打工,这也导致了农村没有充足的劳动力,大部分土地都是空着的。而有的人看到了其中商机,会去承包这些土地,开展相对大规模的养殖业或种植业等等,而这种承包土地的方式国家也是大力支持的。那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青岛土地使用年限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