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买房之后比较担心的就是一段时候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此时想要退房可能性不大,只有让开发商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修缮、维护。为避免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就需要购房者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避免。那到底该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
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面对有可能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要注意两点内容,一个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另一个是收房时要先验房在入住,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
(一)签合同时要注意约定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办法。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签合同时,因为看不到现房,往往忽视了房屋的质量,由于在购房合同里没有约定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办法,那么对购房人来说是不利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人就应该关注房屋质量。
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入住时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而只是在第十六条约定了保修责任,这对购房人来说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所以在签订补充条款时要尽可能地约定该项内容,购房人应和开发商约定:
1、如果在交付房屋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迟延办理入住手续,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房价款,并支付利息。
2、经房屋有关管理部门确认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样约定能够避免因质量问题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无依据的情况,如果属于一般质量问题,修复后购房人可继续办理入住;如果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办理入住时,先仔细验收后办理入住。
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购房者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因为只有该表才能说明房屋的整体结构和建筑质量是合格的,并且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同时开发商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书规定了保修的范围和时间,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它是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的书面凭证。
2、购房人要先到房屋里面仔细查看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才去办理入住手续,不能先办手续后看房。
3、如果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或建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并且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如果发现是严重的问题,购房者认为修复了也无法正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依据新的司法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购房人的请求。
二、入住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 购房人在装修完实际入住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要注意两点:
(一)要确定该质量问题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装修部分的问题,如果是装修的问题,只能找装修公司维修并要求赔偿损失,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装修的保修期最低二年,在保修期内装修公司要是拒绝维修,购房人可起诉解决,不过购房人一定要保管好当初的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否则其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开发商对房屋的保修期为两年,在保修期内,购房人首先向开发商提出要求维修,最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经合理期限后,如果开发商拒绝或拖延维修,购房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要保管好全部的票据和其他的书面依据,在维修完后,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和因为修复而给自身造成的合理损失,例如因花时间修复而造成的误工费、因修复工作给他人或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或赔偿费等,如果开发商拒绝支付的话,购房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该质量问题经开发商多次维修无效,并且影响到购房人的正常居住,那么可认定为是严重质量问题,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装修的费用、房款的利息、损害的赔偿等。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有律师陪同一起签订,可以多约定一些有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而在办理入住时,要更仔细地查看房屋的每个部分,最好是找一些专业人员查看,因为房屋的许多地方都被装修掩盖了不易发现问题,尤其是装修部分材料的使用和当初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其质量是否合格。在入住以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管是房屋本身还是装修部分,只要在保修期内都可以找开发商解决。
这就要求购房者在看房、收房的时候仔细点,对房屋的质量问题作出验收,若发现有问题的话则可以选择不购买或者拒绝收房。而要是等到入住之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话,则此时不一定就是开发商的问题了,还有可能是装修出现的质量问题。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


·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可以?
      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可以?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可以的,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夫妻财产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是这种约定的话,并不能够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


·办假离婚证买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
      炒房热,让我们的房价一路飙升,炒房一族在房产市场奋勇捞金,国家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限购政策,却让真正对房产有刚性需求的房奴们却遭了殃,为了取得购买房产的权利,购房者只能想尽办法获得购房权利,离婚买房,办理假离婚证买房,但这些做法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家庭破裂,可能承担法律风险。那...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很多家庭已经有了第一套房产,由于某种原因,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产。第二套房产在购买之前,需要进行第二套房产认定,才能进行接下来的房产购买。我国相关法律对第二套房也有一定的认定标准,下面将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详细的介绍给您。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通过北京...


·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
      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 可以把遗嘱写成不可更改的,则上任何方式立的遗嘱都可以更改。相比之下公证遗嘱更为权威可信,以其他方式立的遗嘱不能更改公证遗嘱。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


·房屋租赁过程中违约怎么办
      房屋租赁过程中违约怎么办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房产作为我们生活中的重大财产
      房产作为我们生活中的重大财产,对我们个人尤为重要。我国的房产主要是来自社会个体或集团成立的建设公司,对房屋的开发来进行商品房的买卖的。国际为规范房产市场,保证物业管理,维护广大住房住的切实利益,特制订了房地产法来约束房地产市场。下面我们就房地产法的原则都有哪些内容为您进行讲解。 ...


·房产有公证遗嘱怎么过户办理的
      房产有公证遗嘱怎么过户办理的 司公通字[1991]117号文《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


·《民法典》婚后全款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婚后全款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


·一、购买房产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购买房产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