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购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收购土地使用权是什么中国的土地国有制使得中国对于土地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我们平日里说的购房其实我们购得的也只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类型不同我们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也是不同的,但这并不能逃脱本质的一点,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那其中提到的收购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呢?
收购土地使用权
收购土地使用权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制度的变迁,都需要相关的制度予以相应的完善和匹配。否则,这个新的制度在推进过程中的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而日渐显现出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国家利益以及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收回国有土地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收回程序则无专门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对因闲置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由于收回土地的情形十分复杂,笔者结合管理实践经验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收回国有土地的条件综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城市房地产法》第十九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对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中国的土地国有制一直都是采用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将土地售卖给开放商以及个人,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收购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来说很多人都不明白,但总会有遇到的时候。



·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前郭县属于我国吉林省管辖,在我国各地的城市面貌都发生着改变的同时吉林省自然也没有落后。可是近日来前郭县的部分市民们很有可能是从其他网站上了解到了前郭县有可能被拆迁的这种消息,在这种小道消息不胫而走的同时,前郭县公民就非常的关心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


·购房土地使用金如何缴纳?
      购房土地使用金如何缴纳?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建设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建设用地,等商品房盖好之后,开始销售。购房者买到商品房,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而土地使用金也是商品房流通过程中涉及的一个费用。那么,购房土地使用金如何缴纳?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随着社会高速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在逐步提高,消费观念也正在一点点发生着变化。抵押借款就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观念,而这种新的观念,正在逐渐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并接受。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是否可行,在这个过程中都要求些什么,我们来一起整理...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如果遭遇到非法征地时,我们应该如何对抗非法征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整理。 一、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精准扶贫搬迁后原宅基地应该归谁?
      扶贫搬迁后,农民的原有土地国家不是无偿收回,而是折成其它方面的补偿,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比如:搬迁到城乡结合的区域,分新房,安置工作、或者购买社保。如果搬迁其它区域的(农村居民),再重新分地、分住房,或者安排岗位、购买相应的保险。参...


·三亚龙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亚龙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一个热门话题,很多人都在关注征地补偿标准,在现实生活中,也因为补偿款的问题发生了一些争议,其实,我国关于征地补偿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三亚龙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三亚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吉林省白山市为了改善当地交通环境,加大了高速公路的建设力度,这中间就会占用到一些农民的土地,沿线的村庄也要进行搬迁。农民失去土地,会得到征地部门的一笔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等。那么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给您...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改变么?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改变么? 对于国家出台的一个个的新的惠农政策在给广大农民群众不断的带来福音的同时,相信您还是会有疑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改变么?对此,的我们就特地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规定,供您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


·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


·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一、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