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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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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庭审理前,本诉已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当事人坚持反诉诉讼请求的,可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同时要求违约金的,以合同金额和违约金数额合并计算诉讼标的额。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9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字面看,该规定似乎明确了本诉撤诉后,反诉不受影响、继续审理的基本原则,但从司法解释的整体框架看,该撤回反诉的规定,存在于“十、第一审普通程序”部分,前承第238条第2款“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的情形。可见该条规定所指的,应是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乃至开过庭、双方当事人已经充分参与诉讼的情形。

此时,只要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本诉原告仍可根据自愿原则,对自身诉权进行自由处分,使本诉由于其诉讼意思表示的撤回归于消灭;但若枉顾本诉被告即反诉原告是否有不再主张反诉诉讼请求的意思表示,而直接认定反诉亦因本诉原告诉讼意思的撤回同时消灭,会导致的后果则应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被告提起反诉,无外乎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告单纯只是想抵消或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若原告未提起诉讼,则被告亦不会提起反诉中的诉讼请求,其反诉更类似于一种答辩或抗辩;另一种情形,则是被告本已有与原告对簿公堂的意愿。并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哪怕原告未提起诉讼,其亦将就己方的诉求起诉,只是因为原告起诉在先,与己方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事实、相同的法律关系并具有对抗性,才以反诉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对于第一种情形,若原告申请撤诉,反诉人可能大松一口气。随之心甘情愿放弃反诉;但也可能反诉人在参加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原告败诉、己方胜诉可能性极大,希望"乘胜追击",无论本诉是否继续存在都不愿放弃反诉。

对于第二种情形,更可能发生的结果则是尽管本诉消灭,反诉人仍希望自己作为原告的反诉能继续审理。因为其中承载着己方本已存在、不因本诉消灭而消灭的独立诉讼请求。不论第一种情形,还是第二种情形,只要存在反诉人以原告身份继续坚持其诉讼请求的可能性,法律就不宜枉顾反诉人可能继续坚持诉讼的意愿。机械地规定"本诉消灭、反诉亦相应消灭"。否则。另行起诉、建立新诉、继续坚持在反诉中的诉讼请求,就很可能成为反诉人的下一步选择。而此前,本诉和反诉均已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为举证质证作出艰苦努力,法官已为查明案情、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开展大量研究,此时将一切归零使反诉成为新诉,不仅对反诉人有失公允,大大增加了双方当事人诉讼负累,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概因如此,上述第 239条才规定,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环节后,原告申请撤回本诉的,反诉仍应独立存在、继续审理,不因本诉归于消灭而自然消灭。当然,若反诉原告因本诉撤诉亦自愿申请撤回反诉的不在此列。总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9条要解决的是"反诉已经存在并延续,是否要因本诉的消灭而同时消灭"的问题。


·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的条件<...


·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并非必须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新类型案件、辖区内类似案件较多需要统一裁量标准的案件等,即便案情简单,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本条第七项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第二,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的,一般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条并未对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是否仍可适用简易程...


·起诉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


·本诉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
      在开庭审理前,本诉已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当事人坚持反诉诉讼请求的,可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同时要求违约金的,以合同金额和违约金数额合并计算诉讼标的额。 根...


·民事诉讼败诉后再对同一争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重复起诉,是当事人对同一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后,再次提起诉讼。特点是原告和被诉行政行为均为同一个。对于一些案件究竟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还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实践中存有争议的,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途径进行救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败诉后,又对同一争议所涉行...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人民法院对于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至少应满足如下要件:其一,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其...


·立案登记中的释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以及第七条等内容,可视为对立案登记中释明的原则性规定,但是释明事项、释明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亟待对释明规则进行系统性构建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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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即使不提供被告身份证信息,法院也必须受理立案
      近日,最高法院作出《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说明了: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起诉的必要条件中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但如何明确一直没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因...


·当事人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


·股东是否可以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
      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规定股东可提起确认公司决议有效之诉。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公司决议按照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的程序作出之日起即成立并生效。况且公司治理以自治为原则,司法介入应保持审慎态度,除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否则司法不应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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