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有什么原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有什么原则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在合同法生效前,此类纠纷通常被作为一般的债务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民间借贷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它在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上述规定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该项原则,应当说是合同法在立法上的一大突破。合同法施行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都是保护贷款人获得利息的权益,按照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有利于推动互助友爱的社会生活秩序的建立。
2、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合同法生效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其第211条规定确认当事人之间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时,因当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具体确定,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第125条、第7条)。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
需要根据约定好的利率来计算,而要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益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6%,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高利贷。一旦被认定构成高利贷的话,那么其中的高额利息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置?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置?(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否取保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否取保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借条民事纠纷牵扯刑事起诉会怎么样
      借条民事纠纷牵扯刑事起诉会怎么样?借条民事纠纷牵扯刑事起诉的民事纠纷有可能会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一方在欠另一方货款的情况下,一般会要求欠债的一方实际出具相应的欠条收据才行,这样对另一方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但出具欠条收据的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不是您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那究竟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


·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
      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 一、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条没有写对方身份证号码,但能证明对方就是借款人的,并且有借贷事实关系的,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


·追讨欠债的诉讼效是多久?
      在民事活动中,人们不管是主张什么权利,都不能错过相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追讨欠债的诉讼效是多久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巨额债务都是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来偿还的,那么对于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呢?这些问题都债权人需要了解的,以避免因错过了时效而不能实现合法债权。对于这...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 二、民法规定 中国《民法通则》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


·私募债券是什么意思
      私募债券是什么意思根据规定,债权在按照发行方式区分的时候,可以分为私募债券和公募债券。私募债券的发行相对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私募的对象是有限数量的专业投资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等。那到底什么是私募债券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一、私募债券是什么...


·民间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有时候,人们在面临购房、买车等大宗消费时会感到力不从心,一些人会向周围的朋友借钱。为了明确债务关系,预防债务纠纷,需要在借钱的时候写一个借条。这对于双方来说都十分关键,那么,民间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民间借条格式范...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贷款诈骗除了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同时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行为。而对于这样的行为,自然人和单位都是有可能实施的,不过在实际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要想了解此罪,就要从构成要件入手。那么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