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债券是什么意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私募债券是什么意思根据规定,债权在按照发行方式区分的时候,可以分为私募债券和公募债券。私募债券的发行相对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私募的对象是有限数量的专业投资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等。那到底什么是私募债券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一、私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债券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在欧洲市场上区分并不明显,可是在美国与日本的债券市场上,这种区分是很严格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二、私募债券的优缺点(一)优点1、发行成本低。2、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较低。3、可不需要提供担保。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5、有利于建立与业内机构的战略合作。(二)缺点1、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我国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2、定向发行债券的流动性低,保和信用评级。只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三、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的差异1、公募债券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募集的债券,需按法定手续,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2、私募债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阅读完以上内容后,相信您已经比较清楚什么是私募债券,而私募债券具体又有哪些优缺点。与此同时,我们还为您介绍了私募债券与公募债券之间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准确的区分这两者。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信用卡欠款起诉判刑多久?
       一、信用卡欠款起诉判刑多久?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由于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意外事故,故而民事主体在意外事故没有发生之前,就会向相关机构购买保险,为了使得保险机构和保险人的权益都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确切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


·集资诈骗罪是否能退款?
      集资诈骗是诈骗犯非法在民间进行集资的一种诈骗手段,其高利率高回报的话欺骗了许多投资人,侵占了他人财产并自己挥霍享受。作为投资人需要选择合理的投资方法,认清融资企业或各人,被骗之后立即报警,将损失减到最小。下文详细回答了集资诈骗罪是否能退款这个问题。 一、集资诈骗罪的定义 ...


·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目前仅能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募集资金用途不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公益事业投资等方面;而公司债券可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3、监管机构不同:公司...


·债权转让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债权转让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


·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来承担
      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来承担 一、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债权人怎样证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怎样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举债责任的分配,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即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举证证明这一债务是夫妻个人的单方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此规定可见,夫妻另一方(指非...


·借钱跟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您知道,当资金短缺时,会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比如借钱,贷款,那么,借钱跟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借钱是指向别人暂时获取一部分资金,并且承诺到期归还,而非法集资是指向社会公众大量筹集资金,并且承诺会得到高额回报率,属于非法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点就是许以高息,分期回报! 跟借钱是...


·人死了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人死了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50万元的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民法典...


·种羊购销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怎样的?
      种羊购销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在生活中,签订合同可以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合同有很多种,在商业上经常会用到购销合同。那么种羊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怎么写?本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