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分为政府主动进行公开信息和公民申请公开信息两种情况。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会有所收获,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权力的规范化和透明性。当然,也肯定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就反映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我们为您做出介绍。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016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现将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示如下。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公开机制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2016年,本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平台,拓展公开内容,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并不断加强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做到消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本单位各项目录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内容涉及各科室机构职能、行政事项、统计月报等与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各类信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文件规范要求,保证各类事项均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2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16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时间、内容,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未有收到关于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和困难。

1、公开内容不够全面。2016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仍有不足,存在认识不够,内容发布不够全面的问题。

2. 对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操作仍有待学习。对政务公开的整体逻辑框架及操作方式存在盲区,不利于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组织单位员工多多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操作条例,提高政务公开重视程度,提升公开业务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精进工作内容。

2、2017做好政务公开的全面补充工作,进一步保证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透明。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对该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与反思,是十分有必要的。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工作的概述、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在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我们相信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就是终止吗多?
      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就是终止吗多?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不是终止,因为在此种情况之下认定工伤的话,他会涉及到后续的赔偿费用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


·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园林等绿化工程的质量则决定着人们的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为了是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可能会约定质保金,不同的工程的质保金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你是否知道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确认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能够让纠纷得到好好的处理。那么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


·公司改制后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在当今社会下,每个人都是需要出去工作的,工作单位各不相同,薪资待遇也是不同的,有签合同的,也有上编制的,在编制内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但是签合同的这种变数,就比较大,特别是公司改制,那么公司改制后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一、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在现在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因为审判人员对建设工程不了解,对案件的审理都是采用司法鉴定为基础的,因此在案件的纠纷中,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司法鉴定会造成高额的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呢?为您解答。 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的标准 1、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新的规范?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如何撰写学校弱电工程投标书
      如何撰写学校弱电工程投标书 一、什么是工程招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是指业主对自愿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进行审查、评议和选定的过程。业主对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容量、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等予以明确后,向社会公开发标或邀请招标,承包商则根据业主的需求投资。业主再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程报价...


·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了单位的经济利益会选择辞退一些员工,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裁员。员工被无故辞退,其合法权益必然会遭到损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如果能,员工被辞退后如何索赔维权呢?本文将一一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


·一、试用期辞退条件都有哪些?
      一、试用期辞退条件都有哪些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