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分为政府主动进行公开信息和公民申请公开信息两种情况。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会有所收获,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权力的规范化和透明性。当然,也肯定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就反映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我们为您做出介绍。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016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现将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示如下。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公开机制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2016年,本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平台,拓展公开内容,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并不断加强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做到消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本单位各项目录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内容涉及各科室机构职能、行政事项、统计月报等与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各类信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文件规范要求,保证各类事项均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2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16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时间、内容,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未有收到关于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和困难。

1、公开内容不够全面。2016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仍有不足,存在认识不够,内容发布不够全面的问题。

2. 对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操作仍有待学习。对政务公开的整体逻辑框架及操作方式存在盲区,不利于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组织单位员工多多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操作条例,提高政务公开重视程度,提升公开业务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精进工作内容。

2、2017做好政务公开的全面补充工作,进一步保证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透明。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对该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与反思,是十分有必要的。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工作的概述、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在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我们相信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劳动争议仲裁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
      劳动争议仲裁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一、补充协议的法律规定 1、《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 ...


·劳动关系要怎么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
      劳动关系要怎么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双方的合约确定,没有过错的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另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一、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劳动者找我国的合法单位进行工作时
      劳动者找我国的合法单位进行工作时,相关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来保证彼此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用人单位未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劳动着有权力要求有人单位进行一定的索赔,那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进行相关的解答。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都有哪...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如果没有到期且合同中有违约金,就需要员工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且单位同意其辞职就可以依法离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当今社会工作中,建立劳动关系必然签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倘若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会对自身权益有什么影响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人们想象中的终身的护身符...


·工伤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夫妻一方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多半是会认定为工伤的,从而就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由于获得赔偿的时候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有的人就在问,工伤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若想要向单位辞职的话,则也是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法律中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试用期是3日,转正之后是30日。但在一些情况下员工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到底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一、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 根据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