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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被拒绝同房,丈夫能否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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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有个热词叫“闪婚”,闪婚的确浪漫,两人一见钟情便定了终身。可有一位男子却吃到了“闪婚”的哭。

该男子与一女子相识不到一个月便结婚了,付出巨额彩礼,女子也依照当地习俗返还部分彩礼并陪嫁了部分家电和家具。然而婚后,女子却拒绝男子的肢体接触,随后不久就回了娘家。男子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女子返还彩礼。那么,本案彩礼是否可以要回来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鉴于该男子与其妻没有共同生活,彩礼应当返还,但二人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草率结婚,是两人离婚的主要原因,因此对缔结婚姻都有过错,且女子已经按习俗返还了部分彩礼、陪嫁了家电和家具,因此男子的彩礼应该不能全额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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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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