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异议成立,能否因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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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25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据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保管相关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符合医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病历书写或保管存在过错,不能满足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因而不能仅仅因患者提出的病历异议成立而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患者意图通过存在异议的病历而主张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则患者还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对该病历的出具具有过错、患者遭受了损害、损害与异议病历存在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若患者仅能证明病历有误,此时不满足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患者据此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
·在商场摔伤了,可以找商场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通俗地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
·被侵权人死亡后,谁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根...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工作中刘某腰部被硬物砸伤。雇主李某某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和刘某达成协议,内容为: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20000元,该款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本起事故一次性了结。其后,刘某因受伤部位疼痛再次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协议。
最...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了,可以找幼儿园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天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本条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主要考虑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发育还很...
·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
判断骑手在发生事故时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不宜将其严格限定为正在完成某笔具体订单配送任务的当下,而是应当结合职务行为的职权性、时空性与身份性,综合考虑骑手当天是否处于履职状态、是否正常开展配送工作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定。在查明骑手不存在请假或无故旷工情况下,其一经登录软件平台后,即处于...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50.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1.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
·小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谁应负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体育课上被同学打伤,存在侵害行为,其侵权责任应由侵权人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
·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而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由于共饮人实施饮酒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
·帮人干活受伤了或者把别人弄伤了,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