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检需要带哪些资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营业执照是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也是经营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之一。持有营业执照,需要定期年检的,也就是为了审核这些拥有营业执照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判断是否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那么,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检需要带什么资料和办什么手续?我们整理了以下有关资料。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年检范围:当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一、营业执照年检程序:


领取年检报告书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1、《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在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名称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并加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


3、《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一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提交资料


(一)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3、年度汇总损益表;


4、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3、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


3、年度损益表;


4、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5、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三、审核年检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1、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5、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应具备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须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并依法进行处理。待引起暂缓通过的因素消除后,再补办年检手续。


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具体做法区分如下: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背面年度检验栏目中,填写年检年度、审核日期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四、交纳年检费用


发还营业执照 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 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业对外投资情况。

以上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检需要带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同时我们在这里提醒您,任何正常经营的企业都需要履行纳税义务,这是强制性的。同时公司应当从事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其内容,或者超出营业执照内容将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为上市公司有哪些
      成为上市公司有哪些条件 一、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 1、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条件是什么? 一、从业资格的要求与取得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私募基金(不区分股权或证券...


·所属公司故意不让我加班违法吗
      所属公司故意不让我加班违法吗所属公司不让加班一般是不违法的,自愿加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并购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原来那种纯粹以完成兼并政治任务或获取资产转让差价为目的的兼并行为将不再成为企业兼并行为的主流,取而代之的是...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因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而第三者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注册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可以吗?
      注册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可以吗可以,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是公司股东。不是股东也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作为股东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的公司经理担任。对于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其持有比例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是任意数额。《公...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合法吗?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


·投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是什么
       在各大公司进行相关经济贷款时是需要相应的担保人进行担保的。同时也会有专业的投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给许多人带来巨大的好处。那么,您知道投资担保公司具体有什么作用吗?对于企业来说,主要作用包括保障债权实现、避免资金流失等。对于投资人来说更是安全可靠。 一、投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作...


·我国公司法关联公司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关联公司是什么意思 生活当中,本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就属于关联公司,当然除了自己公司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外,公司也可以和其他公司存在利益上的瓜葛,甚至通过控股等方式,将两家公司进行关联。在公司关联的过程当中,要考虑到其他各位股东的实际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内容是,我国公...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任何的公司都有都有很多的事项,有些是些小事项,有些则是重大事项,一般公司的重大事项都是有股东会决定的,股东掌握着公司最基本的权利,公司法中也明确的规定了重大事项的分类,比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重大事项。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