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检需要带哪些资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营业执照是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也是经营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之一。持有营业执照,需要定期年检的,也就是为了审核这些拥有营业执照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判断是否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那么,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检需要带什么资料和办什么手续?我们整理了以下有关资料。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年检范围:当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一、营业执照年检程序:


领取年检报告书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1、《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在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名称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并加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


3、《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一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提交资料


(一)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3、年度汇总损益表;


4、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3、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


3、年度损益表;


4、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5、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三、审核年检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1、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5、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应具备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须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并依法进行处理。待引起暂缓通过的因素消除后,再补办年检手续。


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具体做法区分如下: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背面年度检验栏目中,填写年检年度、审核日期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四、交纳年检费用


发还营业执照 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 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业对外投资情况。

以上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检需要带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同时我们在这里提醒您,任何正常经营的企业都需要履行纳税义务,这是强制性的。同时公司应当从事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其内容,或者超出营业执照内容将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
      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有限公司倒闭,需要走以下法律程序: 一、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


·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公司法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简称,这不同于企业法人,这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人。那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主要?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


·公司登记条例中修改的内容
      公司登记条例中修改的内容 我们知道要成立公司需要提交资料到相关的部门去登记,经过审核批准才能成为合法的公司,同时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也要遵守公司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对公司登记条例也有一定的修改,具体修改那些内容,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 一、公司法修改...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还构成犯罪吗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还构成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为正确适用《中...


·股东私下签转让协议有效没有?
      股东私下签转让协议有效没有?私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通常是有效的。但是私下签订协议可能会影响到协议的履行。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公司裁员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哪?
      公司裁员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哪? 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很多,上述三种情形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协商解除、法定裁员、员工被迫解...


·疫情公司降薪违法吗
      疫情期间企业降薪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私募基金代销公司要满足什么资格?
      私募基金代销公司要满足什么资格?私募基金公司是市场经济上非常火热的一个行业,私募基金投资的回报率很高,所以很多人都选择私募基金作为投资途径,私募基金进行代销也是当前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私募基金本身的要求就很严格,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私募基金代销公司要满足什么资格。一、私募基金募集主...


·公司法股权规则的全部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规则的全部内容是什么?我国公司法对一家公司的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股东以及管理者都要依法,合理合法地开展公司活动。另外,公司法中也对股权规则作出了规定。那么你知道公司法股权规则的全部内容是什么吗?本文就列出了股权的规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