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公平原则规定在《民法典》第6条,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笔者认为,公平责任与公平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适用公平责任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平原则,公平责任本身是公平原则在侵权法律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同时在适用公平责任时可以运用公平原则以实现实质公平,例如已经确定要适用公平责任,但对于具体数额或者比例如何确定时,可以考虑运用公平原则来衡量。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适用范围不同。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整个《民法典》,调整合同、侵权等法律关系。而公平责任只适用于侵权法律关系,且是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一项具体规则,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二者相当于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关系,因此在适用中要优先适用公平责任。另一方面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同。公平原则只做原则性规定,赋予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自由裁量权,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依法裁判,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依据公平原则自由裁判。而公平责任则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裁判,有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条款,否则就不得适用,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一、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特点
...
·受领迟延的法律定义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履行。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
·房屋租赁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
![]() |
18921344401![]() ![]() 在线法律咨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