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现如今的社会,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相爱了便结婚,不爱了,便离婚。但是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与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交给法院解决,如果孩子判给了其中一方,那么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方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三)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四)探望的方式。(五)探望的时间。(六)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遇到探望权纠纷怎么办
(一)错误认识。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归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因而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而相对方有时也认为,既然法院将子女判归另一方,另一方就应完全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而与自己无关,甚至主动断绝与子女的往来,以达到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二)抚养费给付不到位。有的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经济困难或是其他原因,一时给付不了或不愿给付抚养费,对方即以“不给抚养费别想看孩子”为由相要挟,故意阻断子女与父母他方的亲情与联系。四是错误教育。部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错误教育下,对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致使其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父母他方。五是探望权滥用。部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借频繁与子女见面之机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致使对方拒绝再行探视。(三)报复心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于对对方的报复、刁难等心理,故意以种种理由拒绝或设置障碍,甚至强行阻止对方对子女的探视,以对方的痛苦作为自己宣泄怨恨的通道;有的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出于个人原因,希望对方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但又想时常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对方亦会以既然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就应断绝与孩子的往来相抵制。无论如何,虽然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孩子毕竟是彼此的孩子,虽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其中一方,但是不要就此认为孩子就是你的了,对方没有权利探望,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方式有很多种,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具体的知识文章中已经给出了,更多相关的知识欢迎咨询。



·一、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一、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是无效的,最多只能作为证据使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最重要也是最应该妥善解决的问题,需要尊重法院的意见,私自签订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


·一、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无需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结婚以后因店铺或房子所取得的租金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个人对租金收入有其他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同时,比如这套房子是个人房产,但结婚以后利用这套房产所取得的租金也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的,但房产的产权归...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公民的权利高于一切,不论是谁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都必须对公民赔偿,这也是国家赔偿必须存在的原因。很多人并不了解国家赔偿是什么,比如说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诉讼怎么办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诉讼怎么办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离婚协议无财产争议可以直接离婚吗?
      离婚协议无财产争议可以直接离婚吗?离婚协议书写明财产无争议可以直接进行签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就受到法律的保护。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二、离婚协议...


·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否合法?
      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否合法? 一、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否合法? 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不合法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


·监护人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
      在民法理论中,监护人与抚养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人,而抚养人则是对被扶养人享有抚养权的主体,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具体来说,监护人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护权的概念 根据《民通意见》2...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


·能否与服刑人员离婚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都说人在结婚之后就会长大、成熟,但有的人却在结婚之后反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此时对于其配偶来讲,就会想要与其离婚。那么实践中,能不能与服刑人员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


·一、法院对于重婚罪该怎么判?
      一、法院对于重婚罪该怎么判? 对于重婚罪一办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