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亡抚养费一次性领取是可以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现代社会,经常发生一些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有的仅是一些皮外伤,有的甚至死亡,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发生死亡,用人单位是要进行赔偿的,为此,我国相关法律对这个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工亡抚养费一次性领取是可以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亡抚养费一次性领取是否可以的问题。

一、工亡抚养费一次性领取是可以的吗?

可以一次性领取工亡亲属抚养费。

二、工亡赔偿程序

1、赔偿标准先不用着急打听,因为这是有明确规定的,认定为工亡后再查看也不晚:目前应先办理的,应是确定是否工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死亡的问题。

2、“在工作时,操作机器,出现意外,当场死亡,是否属于工亡”: (1)如果该厂有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用工单位:你朋友父亲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害死亡,应当属于工伤死亡。 (2)如果该厂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但可以按工伤死亡的标准向老板索要赔偿。

3、建议: (1)如果厂方有营业执照、属于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的范围:催促老板在事故后30天内为你朋友父亲申报工伤死亡;如果老板不给申报,你朋友家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自行向厂子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死亡。 (2)拿到工亡认定书后,再索赔:如果厂方已经为你朋友父亲交了工伤险,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没有交工伤险,向老板索要全部赔偿。 (3)如果不属于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的范围:可以按工亡标准向老板索要赔偿。

4、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 ()可以领取的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工厂所在地设区市的人民政府确定。

关于工亡抚养费一次性领取是可

工亡赔偿法律依据

依据: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答案很是肯定的,但是在领取工亡抚养费之前,是需要进行工亡认定的,然后携带工亡认定书去相关的部门进行索赔,可以进行赔偿了除了抚养费用以外,还包括丧葬补助费用以及工伤补助费用。如果您对这个问题还想要了解更多,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日常生活当中,员工与企业之间因为劳动关系中的各种事宜发生争议需要仲裁受理的案件数不胜数。员工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通道,企业同样也有为自己辩护申明的权利。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


·快递公司决定复工疫情快递几倍工资
      快递公司决定复工疫情快递几倍工资?快递公司正常复工的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没有延长加班时间的不需要付加班费。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


·职工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
      职工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享受带薪休年假是每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正常权利,很多人对年休假期间薪酬工资待遇问题都是一知半解的状态,其中不乏已经工作多年享受过多年年休假权利的劳动者。那么究竟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我们带您一块来了解一下。职工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首先需明确的是...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因为工伤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遭遇的
      因为工伤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遭遇的,所以员工的行为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才面临的危险。既然如此,用人单位作为应当对劳动者所遭受到的伤害和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那么,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工资待遇如何计算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其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其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等。那么在劳动者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后获得的补偿金,是否也需要缴纳个税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 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


·公司拖欠工资到哪投诉匿名
      公司拖欠工资到哪投诉匿名?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一、工伤认定后再犯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后再犯怎么办?工伤认定后再犯的,按原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继续享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 职...


·如今,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也是为了维护人民
      如今,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工程项目从立项、勘查设计到施工和验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确保工程质量,不是靠某一个单位完成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单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单位? 从...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
      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要签订一份解除协议。那要是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涂改呢,此时该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