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证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很多劳动者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之间实际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有的单位会否认这样的劳动关系,这无疑是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困难。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需要具备几点要素的,而且劳动者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那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证据?请看下文。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三、怎么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很多劳动者都与用人单位存在口头的劳动协议,这仅仅是不够的,也会增加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和风险。劳动者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上文我们详细阐述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和证据,希望这些内容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维权的人们能够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在劳动中,劳动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与用工方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用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在下文中就针对...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是什么
       在建筑行业随着科技技术的进步与创新,建筑材料的使用与改进也有了显著的上升。其中就在有关于隔墙的改进方面就推出了轻质隔墙板的使用,这个各大建筑业提供很多的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也给予该建材料的质量规范。那么,您知道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有什么规定吗? 轻质隔墙工程...


·一、如何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一、如何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甲方: 证件号码:乙方: 证件号码:甲乙双方于2012年10月01日签定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二、具体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于2013年 10月 31日解除劳动合同,即日双方的劳动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2012年的时候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中,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那么您知道都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一、个人提出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一、个人提出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工程发包人和承办人就工程有关事项确定清楚后,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不会变化。如果承包合同变更引发一些费用,而双方又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尝试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那么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分析下。 ...


·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我国对于建筑业有着多种法律法规支撑,用来规范建筑标准,维护建筑业相关人士的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建筑业良好向前发展。最近有网友提问,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本站我们精心为您收集相关资料以供阅览。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要提前多久?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要提前多久? (1)、没签合同辞职需要提前说吗单位没有订立合同并没有缴纳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 可以到部门或者申请解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


·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4、用...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


·公司克扣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公司克扣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在员工正常工作下,劳动法中规定了如果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那么应该赔偿工资中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