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不同的土地其年限标准有所不同。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就以为这土地使用权的终止,那么,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2、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不相同的。住宅地的使用期是70年,这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是开始计算。你所拥有的是剩余的使用年限。不过,土地的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续签,到期后你可以申请续签。如果国家要收回的话,应该会给你一定的补偿。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持有者可以到相应的机关部门办理续期申请。如果土地使用证到期而未办理续期的话,土地使用证的持有者也就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所以如果有继续使用该土地的想法的话,必须及早去有关部门进行续期申请。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补办办理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
      补办办理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补房屋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证后附图成图资料费50元/张。一般情况下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费用不会超过两百元,具体的金额一般都是上述的标准,不过在不同的地区补办的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改变么?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改变么? 对于国家出台的一个个的新的惠农政策在给广大农民群众不断的带来福音的同时,相信您还是会有疑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改变么?对此,的我们就特地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规定,供您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


·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权利,农民承包土地,享有收益、处分等权利。现在很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导致了土地资源的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也就是土地承包权流转,这样一来,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那么,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我们通过本文一起...


·农村祖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


·为了某一块土地能够得到很好的开发或者为了进行某一项城市规划,
      为了某一块土地能够得到很好的开发或者为了进行某一项城市规划,就会对某一块特定区域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同时国家会给那些被拆迁的人同面积的安置房。对于安置房的性质很多人有疑惑,安置房属于什么房?安置房有三证吗? 一、安置房有三证吗? 1、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政府征收土地,并不是一拍桌子就可以决定的事情。首先,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指导土地征收工作的进行;其次,因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也会有所差异。以广州为例,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广州...


·长顺县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关于长顺县征地补偿新标准这一问题,我国土地征用管理法中,就由明确的规定。相信您对于征地补偿标准这一类问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科普一下有关长顺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一、长顺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对于长顺县2020征地补偿新标准,按《土地管理法》...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普通公民是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那么简单,其确认也需要一定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无论是哪,都是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并不是一直能拥有这个权利的,比如拥有人生病而死,或者自动退出此权利,那么就需要有一个人来继承该权利,法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有些是部分继承,有些是全部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对于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