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地域辽阔,地下埋葬着大量物品,对于一些有价值的无主物,人们发现后应该及时报告给政府,并上交国家。日常生活中,人们挖到无主物被国家收回的情况非常多,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有空白。那么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和您讲一讲。
一、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1、依《废旧物品回收条例》的规定。对于抛弃的废旧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决定取得所有权。2、《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3、《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114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遗失物的有关规定。4、《继承法》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二、无主物的法律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这意味着无主物上不仅无所有权,而且无任何权利。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无主物的范围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扩大。笔者认为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3、无关国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较小的个体矿石、玉石(请与矿藏严格区分)。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天然孳息指按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果实、矿石等。有的学者对矿石、砂石属于天然孳息提出异议:"原物派生天然孳息,不是从原物上直接割下一部分。如蛋糕切下一角,而是因自然规律.而开采的矿石、砂石只是从矿场分割一部分,不可再生,原矿场已不完整。"综上所述,在实际生活中,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非常多,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有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关于无主物的界定目前还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应该按照优先占用的原则,即谁发现,谁拥有所有权。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无主物既然无法确定主人,应该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管理。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


·爸妈离婚财产怎么分
      近几年,国内离婚率相对来说较高,那么关于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也是备受广大人群关注的话题。众所周知,爸妈离婚将会进行财产分割,此时双方可以协议,如果协商不好的,法院会进行判决。而且离婚期间的各自收入也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关于爸妈离婚财产怎么分?以下由的我们带来详细叙述和解答。根据《中华...


·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
      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 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是: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重婚罪是不分男女的,只要犯罪事实成立就需要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


·离婚有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有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案由认定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


·法院准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就彩礼产生纠纷的时候,可能需要打官司,而此时要想法院准予返还彩礼,那么就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返还彩礼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支持。那么一般法院准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准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一、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一、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


·一、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一、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有哪些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要求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以下前提(1) 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以...


·对于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否可行
      对于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否可行 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可行。根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