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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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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或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两者都属于一种鉴定的形式,但是却有很多的不同。如果对其了解不清楚的话,就很容易混淆。所以,掌握相关的知识是必要的。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将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进行了归纳,请继续阅读了解。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三、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实践中,客观上存在两种鉴定形式,即交通事故伤残和非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交通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交通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二者有并存的必要,不能互相替代。二者的不同点在于:

(一)出发点不一样,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

医交通事故鉴定主要是为交通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二)鉴定的范围不一样。

司法鉴定的范围比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要宽得多。

(三)鉴定的程序不一样。

当交通部门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和患者方申请司法鉴定发生冲突时,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应当准许司法鉴定。

但关键问题是,进行司法鉴定的也需要有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对于同时存在交通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采信权在法官。

四、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终上所述,就是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在实践中,司法鉴定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想要更好的利用这两种鉴定形式,就应当了解司法鉴定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指的是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以便确定赔偿情况,并且两者在鉴定范围上也有很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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