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这里,土地使用权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

二、企业购入的土地按什么资产计算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二)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改变土地使用途时,应该桉其用途,将无形资产转出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如:房地产企业在购入土地未进行项目开发前,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土地用于房地开发时,应将无形资产转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科目中。

四、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

1、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的,比如建造自用的办公楼,那么就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办公楼建造期间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建成之后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是管理费用);

2、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存货的,比如建造住宅小区,那么与建造的住宅小区一起作为企业的存货,是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与住宅小区一起作为存货核算,不摊销;如果住宅小区卖出去了,也不用做相关处理;

3、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比如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决定建成之后的建筑物对外出租,那么从购入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就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在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二)对于普通企业来说

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造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工程成本,工程完工之后,其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外购的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无法合理区分的,那么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结合上文所诉,土地使用权是属于无形资产的,这就大大减轻了资产评估者的负担。资产归属的确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差错。因此就需要资产评估者对这方面有详细的了解。如果您对资产归属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甘肃古浪土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每一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的,甘肃古浪土门征地的补偿标准一般是分为三类来算应该有多少的土地补偿款,所以可以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来计算不同的费用,关于甘肃古浪土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一、甘肃古浪土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2017...


·侵犯个人土地权怎么办?
      侵犯个人土地权怎么办?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开发商想要在拍得的土地上面修建商品房或者商业用房的,这是可以
      开发商想要在拍得的土地上面修建商品房或者商业用房的,这是可以的,但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要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五证两书,否则的话不允许进行商品房的销售。那么实践中开发商五证两书不全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五证两书是什么?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各个方面大大小小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实践,我国在这一方面已趋于完善。今天想带你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规...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在现代社会,存在很多的埋藏物和隐藏物,一般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是特别的去区分这两个概念,而是将两者等同起来,但是在法律上似乎有一些不同,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埋藏物和隐...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作为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等非农用地规模需求巨大,这也就导致了征地现象十分常见。可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最新的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结婚登记异地可不可以?
      一、结婚登记异地可不可以?双方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1、申请结婚登记前,请到男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取户籍卡。2、申请登记结婚的男方带上户口本(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即可。1、首先男女双方都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年龄是必须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记...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


·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像住宅类最长为70年。而在一些地区,有一些小产权房,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有效期仅仅是20年,目前一些房屋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续期,那么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很多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后期由于工作的原因必须要留在北京长期居住,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买房的问题,但是要想在北京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北京对于买卖房屋控制的非常严格,购房者必须要满足购房条件,才能买到房屋,那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是有哪些呢? 一、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