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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收入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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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收入从何而来?

人们在生活中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产生,如果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会有一些当事人因为经济十分困难无法承担相关的费用,这时候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既然法律援助是不需要收费的,那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收入从何而来?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收入从何而来?

法律援助律师分二种,一种是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的法律援助律师,还有一种是在律师事务的注册的职业律师。第一个只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能再代理其它案件。这二种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案件结案后,法律援助机构按省、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发放办案补贴,因为每个月办案的情况不固定,所以说一个月工资能有多少,并不好说。另外还一种情况就是本身是公务员,通过司法考试,并且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成为法律援助律师的,我们这里这种法律援助律师只有公务员的工资,不另外发放办案补贴。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很多人认为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是没有收入的,其实不然,对于当事人来说,申请法律援助之后确实不需要再支付律师费,但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收入会由相关的部门进行补贴。法律援助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申请的,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是当事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诉讼,相关机构不会提供法律援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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