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有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关系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协议合同,因为它能够证明双方直接存在劳动劳务关系,如果出现什么情况的话可以很好的帮助自己维权证明双方的关系,但还是有很多人对此不够重视,在后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还需要去证明双方的关系。那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有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有什么

第一,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

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

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证明劳务劳务关系的方式虽然还有很多种,虽说一般我们都可以证明到双方的关系,但总还会有一些特殊的时候存在,如果出现问题而且无法证实双方关系的话,影响就是非常大的,自身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定要记得签订相关的劳动劳务关系协议合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劳动合同薪资与口头说的不一致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薪资与口头说的不一致怎么处理?1、如果工资在合同和口头不一样,用人单位往往利用优势地位,欺压劳动者。但是你已经签署了该份协议,对你而言想要推翻这个协议十分困难,毕竟口头协商比其书面的,其证明力要弱太多了。2、阴阳工资合同在一些民营企业大量存在,有的是为了合理避税,有的...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 赔偿标准是什么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 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一定能赔20万。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公司提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确定
      公司提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怎么确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单位有过失员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单位有过失员工能随时辞职吗?在一般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


·福州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福州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


·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
      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 一、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 法人代表...


·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现在不少公司招聘要求都写明了不要怀孕的女性,因为做事不方便而且容易出意外,公司为了降低风险都不会招聘。可是如果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就增加了意外的风险。那如果发现了怀孕隐瞒入职,可以依法解除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吗,可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选...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赔偿如何进行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是一种良性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劳动者的一切基本权益有些保障。例如员工遭受工伤以后,单位应当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进行工伤认定,自己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自己申请工伤...


·在单位午休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午休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午休时间摔倒的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


·如何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如何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