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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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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而恰恰相反,非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能力,这就是他们二者之间最基本的区别。破产清算的企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来成立清算组,非破产清算的企业也是要这样做的。那么,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内容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目的

1、成立清算组,选举清算组组长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般包括:

(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

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

(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

(3)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二、非破产清算的基本步骤

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股东会议需要确定清算组以及清算组组长,安排分工人员,制定清算时间和进度等等事项。然后,清算组就可以正式开展清算了,因为是非破产清算,所以步骤会比破产清算的企业来得简便许多。最终经注销登记机关核准后,就可以宣布公司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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