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出院后什么时候做司法鉴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在不断的上升。由于机动车的制动性能大,因而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出现伤亡的纪律也非常的大。因此未来能够更好的明确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进行司法鉴定。那么交通事故出院后什么时候做司法鉴定呢?以下我就进行相关内容的了解。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什么时候做司法鉴定

一般是治疗终结后,申请鉴定。

(1)、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

(2)、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二、交通事故做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

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该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在法院诉讼当中,当事人对以上两种途径取得的首次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均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

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往往是对受伤者所受到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其所产生的鉴定结果往往跟肇事者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伤者所受到的补偿挂钩。交通事故出院后什么时候做司法鉴定,法律规定为医疗终结后即可做司法鉴定,也就是伤者的出院意味着医疗的终结就可以去做司法鉴定,如果出院之后医疗并未终结需等到医疗终结才能去做司法鉴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会被扣车吗?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会被扣车吗?1、醉驾是有可能会被扣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


·司机开车撞到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司机开车撞到人该承担什么责任第一种是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种是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第二套房交易时需要交哪些税 卖第二套房交多少税
      一、第二套房交易时需要交哪些税 卖第二套房交多少税 卖方出卖第二套房产涉及到面积大小和自产权证领取之日起至今的年限,以下做一一说明: 1、营业税:面积在144以上 产权年限满了5年 叫差额的营业税,没有满5年 交全额。144以下,产权年限没满5年交差额,满5年免交。税率是5....


·一、出交通事故肋骨折了两根算什么伤残等级?
      一、出交通事故肋骨折了两根算什么伤残等级?肋骨骨折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构成伤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如下情况的肋骨骨折可以构成相应的伤残等级:1、八级伤残标准:12根肋骨以上骨折。2、九级伤残标准: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3、十级伤残标准:4肋以上骨折;或2...


·机动车发生车祸致死怎么判刑?
      因为发生车祸而导致人员死亡的,这可以说是车祸中比较严重的的损害结果了,但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判断行为人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那要是构成了犯罪,那一般车祸致死怎么判刑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罪...


·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是否合法?
      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是否合法? 属于违法的;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1、交通事故死人逃逸的最低处罚是拘役,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交通肇事后可以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时有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又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后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因为该罪是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一些,刑法规定的该罪刑罚也相对较轻。我们知道缓刑也是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那交通肇事后可以判缓刑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后可以...


·第一年商业车险多少
      第一年商业车险多少钱? 一、商业车险的概念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您...


·一、法院交通事故轻微伤会处理吗?
      一、法院交通事故轻微伤会处理吗? 有诉必理,有案必立。造成轻微伤而主张权益,起诉到法院一定会受理,但过了诉讼时限了则一般不会受理。 对于交通事故,受案交警机关会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或不服从调解或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