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死缓减刑相关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集资诈骗,说起这个词,可能有部分人恨之入骨。人们把钱用来投资,目的是为了盈利,然而,有部分人投机取巧,打着投资的幌子进行非法敛财,骗取他人财物,导致他人生活困难,并且造成心理影响。时常听说,犯罪人员,如果在监狱表现良好,是有减刑机会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集资诈骗死缓减刑相关规定?


集资诈骗含义?

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减刑含义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死缓两年是指

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死缓即生命刑的缓期执行,“实际上指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核心内容是死缓考察的执行。”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它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两年的考验期,是否有故意犯罪,是否执行死刑的标准。而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减为无期徒刑或者相应刑期的有期徒刑,则是法律规定的必然结果。而要探讨的减刑,虽然在服刑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减刑是应当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否应当裁定减刑,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却是或然的。

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则与所探讨的减刑是一致的。这一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0月28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得到证明,“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与第一次判决即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执行的最少刑期上还是有所差别的,前者为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刑执行的二年),后者根据刑法第七十八的规定为不得少于十年。(此处应与内容部分表述相同,即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人民法院依照本支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集资诈骗者虽然可恶,但是,不论是谁,都应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集资诈骗死缓减刑相关规定?若是被判处死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刑缓期多少年执行,此年限为观察年限,若在此年限中,表现良好,改过意识强烈。按照规定,是可以由死缓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2、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公益诉讼仅仅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


·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社会充满各种各样的诱惑,尤其是金钱与利益的诱惑,人们往往挡不住,就容易走上受贿罪的道路。如果当您受到法律的制裁,往往第一件事就是想到辩护律师来为你辩护,那么究竟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才可以减轻罪行?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


·被行政拘留15天可以提前释放吗
      被行政拘留15天可以提前释放吗被行政拘留15天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案件,那么是可以提前释放的。被行政拘留的天数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来处理,对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


·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详细内容。可是,很多人对该罪所包含的的具体内涵不太了解。那么,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


·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一、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 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


·刑事案件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不一定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才能够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据最高人民法...


·行政拘留是否关押当事人?
      行政拘留是否关押当事人?行政拘留是公安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种类,行政拘留后违法人就会被送到行政拘留所,行政拘留所不同于看守所和监狱,一般来讲是不会被虐待的,同时也会给违法人看书看报的机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看电视),管理比看守所和监狱好的多,行政拘留决定只要下达后,是不会失...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犯了抢劫罪可以减刑吗?
      抢劫是一种对社会公正只需产生严重秩序的犯罪行为,很多人知道只要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都可以申请到减刑。那么犯了抢劫罪可以减刑吗?一般来说如果情节严重是会在判刑的时候就会限制其减刑,抢劫罪的减刑幅度较小,因为本身涉及的犯罪是严重的。具体请看下文。 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对被判处死刑缓...


·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关于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在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其实这也就是立案标准。不同犯罪的定罪标准不同,那其中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


·拐卖儿童罪法案如何判刑?
      拐卖儿童罪法案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犯罪特征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