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后,谁都想拥有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孩子会归女方所有。而如今,随着法律的健全和社会的进步,轮流抚养成为了不少离婚双方的选择。通过签署协议,双方确定好轮流抚养的义务,这样可以使双方都能看到孩子。那么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户口、入托、入学、医疗保险、民事代理问题的约定;对终止轮流抚养协议事由(如再婚、迁居)的约定;对临时处理有关事宜(如在轮流期间,一方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抚养或需要双方共同直接抚养等)弹性条款的约定,等等。2、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轮流抚养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过短,经常变换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太长,对于增加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轮流抚养的初衷。笔者认为,对轮流周期的确定,学龄前少儿,一般以一至两个月为宜;如果子女已入学,最好以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作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便于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各自直接抚养的时间,不一定强求一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定。3、抚养费用的承担。轮流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保证子女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抚养期间,自行负担抚养费,或有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还可以约定在本该一方抚养,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不能抚养而由对方代行抚养之时,依代为抚养时间长短,由一方补偿对方一定抚养费用,等等。4、探视权的行使。在探视权利上,一方直接抚养时,应保证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这有利于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感情联系,是保持双方轮流抚养的连续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应对探视子女的方式、地点、时间等加以约定。每次探视间隔可约定一周、半个月或一月。对于节假日、子女生日时的探视,以及带走子女与自己临时居住等事宜,也最好作出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二、轮流抚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轮流抚养的主体。协议轮流抚养的主体是依法确定的,仅适用于离婚双方当事人。2、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权利更是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说,一方面,当事人抚养子女是在行使法定权利,另一方面,抚养子女不仅仅是出于骨肉之情,也不仅仅是在行使权利,同时,抚养子女也是在尽自己的法定义务,是在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当轮流抚养权利的行使不利于保护子女利益时,这种权利理应受到限制。因此,当一方直接抚养比轮流抚养对子女成长更具优越性时,双方应该选择前者而放弃轮流抚养的方式。3、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决定;而轮流抚养方式,目前仅允许双方约定。这主要是因为轮流抚养的适用,较一方直接抚养要复杂得多,需要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调、配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有利于对协议的执行,更有利于避免对子女合法权益的损害。由此可见,相对于一方直接抚养而言,双方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的做法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双方应该通过抚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规定好轮流抚养的期限、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及探视权的行使。通过轮流对孩子进行抚养,可以最大限度的减轻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也让双方更好的尽到为人父母的义务。



·结婚就离婚会不会分割财产?
      结婚就离婚会不会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夫妻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也就是参照上面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什么是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分割哪些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


·最后没有结婚彩礼可以退吗?
      最后没有结婚彩礼可以退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需要就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而有的时候一方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就是选择隐匿或转移不动产。那么此时,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该怎么来处理呢?我们总结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怎么处理 离婚案中常见情况是,离婚当事人一方是月薪...


·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
      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


·一、婚姻法规定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婚姻法规定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结婚证没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可以。结婚证是离婚案件立案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司法实践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其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做法:1、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费是怎么收费?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费是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


·离婚孩子18岁还有抚养权吗
      一、离婚孩子18岁可能有抚养权的 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 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一)、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解决离婚孩子抚...


·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现今社会事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如果夫妻一方失去生命,则会对家庭会产生严重打击。另外,这种事情发生后,夫妻财产的归属也成为了一个焦点问题,因为争夺财产而引发的诉讼案例也不是没有。那么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您具体讲解下。 一、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与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婚后配偶因为犯罪而在监狱里面服刑的,这会导致夫妻长时间的分居两地,对双方的感情影响也是很大的,因此就会出现与服刑人员离婚的情况。但此时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自然不太可能协议离婚,就只好诉讼离婚。因此说到与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其实也就是指诉讼离婚的程序,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