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集资诈骗多少人属于诈骗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非常多的非法组织,他们打着投资的名义获取非法资金,其实就是集资诈骗。当然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的,但是由于利益的诱惑还是有很多人铤而走险,那么个人集资诈骗多少人属于集资诈骗罪呢?想必还有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此内容。

一、诈骗罪的三种不同量刑档次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认定集资诈骗罪需注意什么

1、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都表现为非法集资,区别如下: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第三,行为方式不同,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第三,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仅要求“数额较大”,后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2、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均属非法集资性犯罪,都包含欺诈因素。其界限如下: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行为人仅具有非法获得集资款的使用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客体为国家对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资人的财产利益;

第三,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在内的各种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后罪表现为行为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募集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债券;第四,犯罪主体不同,后罪是特殊主体,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经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单位;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主体是经批准的具有发行债券资格和条件的公司和企业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企业;第五,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后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发行股票、债券 “数额巨大、造成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集资诈骗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集资诈骗罪属于目的型犯罪,具有专业化和智能化的特点,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中不可或缺的主观要件之一。


3、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其中,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为主要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为次要客体。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怕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集资可以按主体的不同区分为国家集资,单位集资和个人集资,因车家组织实施的集资一般不存在非法情况,故非法集资仅限于单位和个人,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营、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认定集资诈骗罪的条件是很多的,而人数还是一方面。对于集资诈骗罪,因为其危害严重,我国对其处罚要求也比较严格。集资诈骗罪不仅会破坏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会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


·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现如今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社会风气真的是道德败坏的一种极度的表现。比如说有一些淫秽表演视频,可能您在网上面也有见到过,违法犯罪分子组织他人来进行淫秽表演,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淫秽表演视频的急速传播,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在 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刑法对玩忽职守罪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将玩忽职守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使渎职罪的主体单纯化,体现...


·偷电盗窃罪是否受我国法律的支持
      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用电的时候,需要向国家交纳相应的电费。正是因为如此,在生活当中就开始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电来做一些不正常的勾当。为了能够使自己少交一些电费,在生活当中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进行偷电,其实偷电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构成盗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偷电盗窃罪是否受我...


·非法集资罪人数要求是多少?
      近年来,在投资理财市场,非法集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人都上当受骗,财产发生损失。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法院在对非法集资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参考因素里面就有一个集资人数的要求。那么非法集资罪人数要求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非法集资罪人数要求是多...


·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司法实践中,在公安机关正产确定案情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理,人民检察院在判决时,会以法律为依据,并结合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进行量刑,就实际情况来看,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时比较常见的,但是近年来我国改变了国家政策,使用缓刑固定,故而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也做了一些改变,具体我国刑法对...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需要对储存的是否是危险物质进行说明辩护,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指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私自存储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包括枪支、爆炸类物品、或传染性病毒等。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下,任何人或者...


·法律上自首能减轻多少刑
      法律上自首能减轻多少刑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


·打架致对方轻伤二级最长拘留多久提捕
      打架致对方轻伤二级最长拘留多久提捕?打架至对方轻伤二级最长拘留30天就需要提请批捕。如果打架导致他人受轻伤的话,那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刑事责任年龄起算标准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我国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此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龄标准,则就不视为犯罪,也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年龄起算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责任年龄起算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


·拐骗儿童收养的是否构成犯罪?
      拐骗儿童收养的是否构成犯罪?拐骗儿童收养的也是构成犯罪的,拐骗已经属于严重的犯罪行径而需要被严厉惩治了,就算最后是自己收养并且精心照顾也已经挽回不了其最初的过错了,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


·治安拘留最多多少天 治安拘留有案底吗
      一、治安拘留最多多少天治安拘留的时间为十五日以下,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治安拘留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