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遗弃的行为经常会出现,包括一切婴儿,患有疾病的丈夫或者妻子和一些生活中不能够自理的老人等。很多时候如果遗弃的行为造成被遗弃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恶劣情况,行为人很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那么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当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详细的阐述。
一、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确定该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之后就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一)遗弃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二)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二、遗弃罪要判刑吗
现实中的遗弃行为要是同时满足上述内容的话,则一般是以遗弃罪定罪处罚的。此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遗弃罪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具体判刑多少,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但是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遗弃婴儿、不能够自理的老人等不仅属于道德败坏的行为,而且行为恶劣的,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对于这个问题,通过本文我们可以了解,遗弃年幼、患病,不能够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遗弃的行为造成了被遗弃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毒品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如何
      在实践中,毒品刑事案件涉及的范围很广,具体包括走私、制造毒品罪、窝藏、转移、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且无论涉案金额多少,均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毒品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毒品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1、先被抓后尿检确定是否吸毒,按照贩卖刑...


·有期徒刑7年何时可以减刑?减刑多少?
      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公民违反刑法,都会判处有期徒刑。当然法律并不是冷漠无情,如果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态度积极等,有期徒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刑。我国对于减刑都有明确发文规定,那么有期徒刑7年能够减刑多少呢?减刑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一、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多少 《中华人...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


·共同犯罪诈骗数额应该怎么退赃
      具体量刑时,首先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然后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并据此确定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


·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吗?
      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吗?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拘留和逮捕都是羁押型的强制措施,而羁押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是实施强制措施的手段。羁押是指通过关押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


·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是如何处罚的
      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是如何处罚的 《刑法》中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其中针对每个罪名都是单独规定了量刑标准的,不过也不乏一些罪名不同,但量刑处罚一样的情况。对于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这是比较常见的犯罪,那您知道我国对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分别是如何处罚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国有公司、企业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其目标,以国家授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向投资者(即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事业单位虽不以营利为其最终目的,但以国家拨给的...


·刑事赔偿案件中止办理的情况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案件中止办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


·聚众斗殴罪轻伤怎么处罚
      一、聚众斗殴罪轻伤怎么处罚所谓聚众斗殴罪,指的是犯罪行为人因为争霸或者报复等心理动机,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刑法只处罚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参与者不施加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


·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
      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传销罪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样的
      传销其实就是通过不断的发展下线,通过不法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在很多国家,传销不仅扰乱经济秩序、影响家庭甚至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组织传销构成犯罪。但是传销罪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层面也在对非法的传销进行打击。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传销罪的标准 传销组织是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