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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为夫妻共有后又变更至配偶一方名下,还算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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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彦洪与李继文于2012年底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13年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近段时间以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出现不睦。婚前范彦洪购买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新村×××号房屋,系范彦洪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结婚以后,于2013年3月7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夫妻加名,将该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共同共有该房屋。2013年6月13日,双方又向重庆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夫妻更名,以李继文个人名义申请登记,将该房屋登记在李继文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花费约70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有共同债务20000元。现双方因夫妻关系不睦,范彦洪将李继文起诉到法院。

2. 一审法院认为,范彦洪、李继文夫妻关系不睦,双方自愿离婚,予以准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夫妻二人名下,则房屋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进行“夫妻更名”的,并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性质,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判决,准许范彦洪与李继文离婚;登记在李继文名下的坐落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新村×××号房屋及其装修归范彦洪、李继文共同共有,各占50%的份额。

3. 范某与李某于××××年××月××日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工人新村XXX号房屋原系范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结婚以后,于2013年3月7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夫妻加名,将该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共同共有该房屋。2013年6月13日,双方又向重庆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夫妻更名,以李某个人名义申请登记,将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花费约70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有共同债务20000元。现因夫妻关系不睦,范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归还属于范某所有的案涉房屋。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该房屋已登记在李某名下,系李某的个人财产。

4. 一审法院认为:范某、李某夫妻关系不睦,双方自愿离婚,予以准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涉房屋已于2013年3月7日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该房屋。2013年6月13日双方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变更登记仅是夫妻更名,变更登记在李某名下,并未改变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由范某、李某共同共有。对出资70000元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应跟随房屋产权一并处理,不再另行分割。

5.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人新村139号附2号4-1号房屋的权属问题。


·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住宅产权与商业产权什么区别?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产权性质不同:商品住宅属于商品属性的普通住宅;商业住宅属于非普通住宅。商业住宅楼特点一般是下层为商业网点,上层为民用住宅。
3.主要区别是使用性质不同,商住可以申请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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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
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 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


·居间合同中规避“跳单”条款是否有效?
      1. 原告新余市安家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家房产)诉称,两被告廖某、林某因买房需原告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于2015年4月6日与原告签订了《看房确认单》,该看房确认单中被告承诺:本人或本人亲戚、朋友及代理人购买了上述房屋,均视为原告的居间成功,被告即按房屋成交价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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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隐瞒交易真实信息赚取差价,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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