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车辆越来越多,各种交通事故频发。很多人不幸因为交通事故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车辆越来越多,各种交通事故频发。很多人不幸因为交通事故而去世。对于死者的家属,肇事者是必须进行乡音的赔偿的。为保障死者子女的未来学习生活,赔偿金就一定会包括抚养费。那么,抚养费起算交通事故抚养费怎么计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吧。
一、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
1、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2、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包括: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抚养费包括对于子女和老人的两方面的抚养,子女一般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支付至成年,低于60周岁的被扶养人支付20年,超过75岁的支付5年,其余按照文中的公式计算。



·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
      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方吗? 交通事故中逃逸方负全责,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


·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的民事法庭在审理生活当中民事纠纷的时候,是需要向原告方收取一部分的诉讼费用的。尽管最后这笔诉讼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肯定前期是需要原告缴纳的。自然离婚诉讼请求也不例外,人民法院如果决定受理此案件的话,就会告知当事人收取的费用的具体数额。那么,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种牙费用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种牙费用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


·500万注册资本印花税交多少?
      500万注册资本印花税交多少?500万注册资本印花税需要交2500元,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一、无证醉驾共享车肇事逃逸被拘留还会被释放吗?
      一、无证醉驾共享车肇事逃逸被拘留还会被释放吗?无证醉驾共享车肇事逃逸被拘留还会被释放,《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


·电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办法是什么?
      随之经济的发展,如今大街小巷电动车随处可见。虽然电动车的时速有法律规定不得超过20km/h,但是现实中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解开了这种限制,电动车的速度可以说也不慢,那么,电动车是不是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呢,电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告诉你。 一、电动车与行人交...


·交通事故中该怎样评估损失
      交通事故中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两方面,即人身和财产。其中不管是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还是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首先还是需要进行相应的鉴定,确定了实际的损失之后才能进行赔偿。那交通事故中该怎样评估损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中该怎样评估损失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
      伴随着近些年来经济发展,轿车数量明显上升,在方便了人们出行的同时,我国酒驾事故发生频率也大幅度提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我们常常挂在嘴边,但是仍然有司机不听话,在饮酒后驾车,经常导致事故发生,醉驾158已经令人触目。法律上对饮酒驾驶这方面有了新的硬性规定,那么具体究竟是...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由肇事者进行承担。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其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一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二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三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虽然触犯了交通违章的行为的主体,但是又没有造成他人人身受到损害,也没有造成社会财产受到侵害,一般都是满足取保候审、缓刑的条件的,故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既想要被判处取保候审,也想被判处缓刑的,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这个没有绝对的,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