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发生工伤,什么时限可以申请工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有补偿; 在国企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赔偿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关。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3、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也有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也有待遇?工根据法律规定退休申请工伤没有待遇,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
      一、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


·公司法适用个体工商户是否有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公司还是存在着很大差别的,像生活当中的小卖铺,用来卖衣服和其他生活用品的这些经营场所都能够称之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也是要依法在我国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的,但个体工商户所经营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还是有差别的,很多个体工商户都比较关心,公司法适用个体工商户是否有相关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水利工程这是国家现在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人为的调配天然形成的一些水资源,平时修建堤坝,水闸或者鱼道等这些都有着不同的质量上的要求,但是国家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肯定是必须要合格的。所以在接下来的资料当中我们给您主要整理的内容就是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水利工...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员工外带公章借条怎么写?
      员工外带公章借条怎么写? 一、员工外带公章借条怎么写? 1、先写标题“印章借用申请表”; 2、然后,写上申请时间; 3、接着,填写上印章名称、使用人、借用部门、借用时间、申请人、归还时间。 4、然后,写清楚借用事由,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原因纠纷; 5、最后,提交相关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