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生改做司法鉴定合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的刑事案件很多很复杂,所以在某些方面,我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针对这样的问题时,能力有限,不能够很好的做出评判,同样不能够及时的查名犯罪事实。我国司法机关注意到这一点以后,便添加了司法鉴定这一项司法程序。但是做司法鉴定的人一般都是由司法机关指定的专业人士进行的,那有些医生改做司法鉴定合法吗?


一、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二、鉴定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我国的司法鉴定是为了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更好的惩治犯罪。所以我国进行的司法鉴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国家为了防范这种问题的发生,对进行司法鉴定的人员有严格的要求。针对医生改做司法鉴定,我们要客观的对待,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并且有一定的素质就可以进行。




·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期限
      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期限 一、合同履行期限问题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患者要对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行为以及受损害的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大概有以下几种含义: 第一,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计算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赵某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赵某的死亡被确定为医疗事故,赵某的家属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应当按本条例第五十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来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


·医疗事故由医生个人承担吗
      不是由医生个人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具体规定是,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医疗纠纷诉求书应该怎么写 在人们的生活中都免不了去医院看病
      医疗纠纷诉求书应该怎么写 在人们的生活中都免不了去医院看病,但是对于一些医疗条件比较差的医院,或者在患者的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不仅会给患者带来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患者造成十分严重的身心痛苦。所以,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


·医疗费
      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一)重大医患纠纷 一、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


·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
      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您时常再说非法行医的问题,那么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是什么?这是很多人都不能表述清楚的,这方面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