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近年来,房地产公司随着市场的需要也在不断兴起,但是一些发展不好的企业就面临着破产。房地产企业破产也是需要进行进行破产清算,但是必须符合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要求,根据严格的清楚顺序,确保每个债权人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平等的对待。要想了解具体的清偿顺序,可以到文中了解。
一、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1、开始程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2、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3、进行程序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法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法院召集和主持。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叫做破产财团。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进行中,一切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都属于破产财团。破产财团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变价和分配。4、终结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二、什么财产不能清偿呢?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房地产公司在破产以后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结束以后就需要按照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对未能按期偿还的债务进行偿还,完成企业的责任。破产清算是企业必不可是程序,清偿也是必须进行的,清偿债务的原则就是要保障所有的利益损失最低,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
      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 一、对破产财产的认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及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破产企业的以下资产属于非破产财产,应在审计确认破产企业清算资产负债表时,予以审计剥离:破产企业...


·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多久?
      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多久?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一个月,依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员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员工如何处理?最后清偿债务。在遇到公司面临倒闭,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工人们容易出现恐慌情绪,不仅工作没有了,可能以前辛苦的工资款也拿不到。所以《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公司要破产,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破产,是指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还债的情形。在经济活动中,职工如果面临公司要破产,合同到期了的情况,应当熟悉相关规定,了解破产条件、破产程序及破产清偿顺序,根据清偿顺序,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保险及补偿金。那么,破产的条件是什么,破产程序包括哪些,为您解答。 一、破产条件 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股东的债权会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股东的债权会怎么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股东的债权会怎么处理 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甚至股东明知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较大,本来股东应提供更多的股权投资,但股东故意规避股权投资,...


·如果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清算会通知员工吗?会补偿吗?
      如果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清算会通知员工吗?会补偿吗?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


·有限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一、申请破产的含义 是指当债务人的
      有限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一、申请破产的含义 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 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申请破产的主体 是指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破产,个体户...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的运行,往往需要领导者的决断和团队的力量,然而有些时候,当公司的运行出现了问题的时候,则需要对公司内部进行系统化的统筹,如清算股东,然而,按照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 依照前款规定...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在业的公司在资不抵债时如果不能扭转亏损的现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通常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后的债务人的财产即将会被冻结。如果债务人想用这些财产就需要申请解除保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服务
      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参考文献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参考文献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